拿细耳人

拿细耳人希伯来语: נזיר,nazir,意为“神圣的”或“分开的”[1])是指根据《聖經》记载“归耶和华为圣”(民数记6章8节)的以色列男女。

拿细耳人的条例

哈拉卡在拿细耳人的条例方面有丰富的传统。这些条例首先记载在密西拿塔木德。根据犹太教正统派的观点,这些条例并未成为历史陈迹,甚至今天仍可实行。但是由于今天已经没有耶路撒冷圣殿用于完成誓约,而任何誓约都是永久的,现代的犹太教权威人士强烈阻碍实行该点[2]

誓约

所有誓约的条例通常都可以应用于拿细耳人的誓约。和其他誓约一样,父亲有权废除年轻女儿的拿细耳人誓约,丈夫有权废除妻子的誓约,但是这样的废除誓约必须在首次听到时实施。不得在当时保持静默,过了一些时日后才废除[3][4]

拿细耳人起的特别誓约如下:

  • 禁戒各种类,以及酒作的葡萄葡萄干,乃至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各种物品
  • 不可剃去頭髮,任由髮绺长长
  • 不可靠近尸体,甚至是亲人的尸体

拿细耳人满了指定的时期(不少于30天),需要准备3只祭牲作为供物: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olah),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hatat),还有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shelamim),还要一筐无酵饼(细麵调油的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同献的素祭奠祭平安祭一同献上。

类型

通常,拿细耳人包括三种类型:

  • 规定时期的拿细耳人
  • 永久的拿细耳人
  • 类似参孙的拿细耳人

每一种类型的条例略有不同。例如,永久的拿细耳人允许每年理发一次,如果头发引起不便。 类似参孙的拿细耳人也是永久的拿细耳人,但是不禁止接触尸体。这一类拿细耳人的规定未见于圣经记载,而是见于传统[5]

成为拿细耳人与耶路撒冷圣殿是否存在无关。但是,缺少圣殿就无法献祭,来结束拿细耳人的时期。这样的人就将在事实上成为永久的拿细耳人[6]

历史上的拿细耳人

希伯来圣经中拿细耳人的例证包括参孙 (士师记 13:5)和撒母耳撒母耳记上1:11)。二人都是在自己出生之前,由他们的母亲发誓奉献,终生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作为回报,它们都获得了特别的才能:参孙获得了超常的力量与格斗能力,而撒母耳是一位傳神諭的先知。

参孙似乎违反了自己的誓言,因为他接触尸体(士师记14:8-9),又饮酒(摆设酒席, משׁתה,士师记14:10)。Goswell 认为“我们不应该由于参孙的失败而忽略他的拿细耳人身份”[7]

  • 士師記13:6-7:“婦人就回去對丈夫說:「有一個神人到我面前來,他的相貌如神使者的相貌,甚是可畏。我沒有問他從哪裡來,他也沒有將他的名告訴我,卻對我說:你要懷孕生一個兒子,所以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因為這孩子從出胎一直到死,必歸神作拿細耳人。」”
  • 阿摩司书2:11-12:“是我從你們的子孫中立了一些人為先知,由你們少年中選拔了一些人作獻身者。以色列子民,是不是這樣呢﹖──上主的斷語。但是,你們竟叫獻身者喝酒,又吩咐先知說:「別傳神言!」”

现代拉比David Cohen(1887–1972)也是一位拿细耳人。

参考文献

  1. ^ Alternatively "crowned",见Abraham ibn Ezra的圣经注释
  2. ^ Hecht, Mendy. What is a nazir?. Ask Moses. [2007-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23). 
  3. ^ 民数记30章
  4. ^ Mishneh Torah Hafla'ah, Nazir 2:16
  5. ^ Mishneh Torah 3:13
  6. ^ Mishneh Torah 2:20-23
  7. ^ Gregory Goswell, "The Hermeneutics of the Haftarot," Tyndale Bulletin 58 (2007), 95.

延伸阅读

  • See: Chepey, S. Nazirites in Late Second Temple Judaism: A Survey of Ancient Jewish Writings, the New Testament,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and other Writings from Late Antiquity. AJEC 60. Leide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5.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