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一类会计准则及方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性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1]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虽都归属材料一类,但它们都与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较长时期,理应将其损耗价值分次摊作费用。但对价值较低、使用期较短、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为简化核算手续,往往采用一次转销方法,按其实际成本在领用时从“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科目一次转入有关费用科目,并不在帐上反映其在用价值[2][3]

相关

参考

  1. ^ 王俊生主编. 新准则会计实用手册. 北京:海洋出版社. 1993年2月: 195–196. ISBN 7-5027-2831-7. 
  2. ^ 尚晓娜编著. 存货核算岗位实用技能与技巧.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4年2月: 92. ISBN 978-7-5119-0746-2. 
  3. ^ 俞文青编著. 会计辞典. 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 1997年12月: 105. ISBN 7-5429-0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