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法

生物學界使用三個拉丁文單詞為種下分類單元(亞種、變種等)命名的法則
(重定向自三名制命名法

生物分类学上,三名法(英語:trinomial nomenclature)指針對物種学名分类层级再进行细分所採用的学术命名方式。三名法是由属名(generic name)、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和亚种加词(subspecific epithet)构成,即在二名法的基础上,再补加了亚种拉丁语名称而成。按三名法命名的学名,称为三名[1](trinomen)。

三名法在动物学植物学细菌学中,亚种学名的规范有所不同:在《国际动物学命名法规》中,“种加词”和“亚种加词”二词,用意义等同的种名(specific name)和亚种名(subspecific name)二词代替。

動物學

对於動物来说,物種以下只有一個分類层级──亞種。區別于二名法命名由“”的構成,三名法统一采用“属、种、亚种”的表述结构,其中前两个名可以缩写。如果只有单一亚种,则将种名重复作为亚种名。例如:

植物學

对於植物来说,在同一物種下可有不定數目的层级,其中亞種是最高层級。

在植物命名法中,《國際植物命名法規》规定物種下的分类单元名称均以三部分组成,并明确规定以下层级是法规所承认的:

另见

参考

  1. ^ 董耿,汪光年.动物、植物和细菌亚种的学名[J].编辑学报, 1994, 000(002):101-103.DOI:CNKI:SUN:BJXB.0.1994-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