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池斋药店
上池斋药店,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市区兴化金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上池斋药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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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池斋药店,2013年8月21日摄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至民国 |
编号 | 7-0986-3-284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简史
上池斋药店创立于清康、雍年间,创建者为扬州人方石川。根据《史记·扁鹊传》中“饮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当知物矣”典故,定药号名为“上池斋”。
保护
2002年10月22日,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
- 第一、二批(1982年3月重新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 第三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 第四批(1995年4月公布). 江苏文化共享工程.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0).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江苏网. [2012-04-15].[永久失效連結]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2-04-15].[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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