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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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丛林大盗(英文:Bushranger),最早出现于英国在澳大利亚建立殖民地初期,所指的是一群以澳大利亚丛林为掩护,逃避官府追捕的逃犯。到了19世纪20年代,“丛林大盗”一词经过演变,专指那些以丛林为基地,依靠武装抢劫为生的人。现今,《劍橋英語-漢語(繁體)詞典》将其定义为“叢林地帶的罪犯(或土匪)”[1]。
丛林抢劫兴起于维多利亚淘金热时期(19世纪50年代至19世纪60年代)。当时,本·霍尔(Ben Hall)、弗兰克·加德纳(Frank Gardiner)和约翰·吉尔伯特(John Gilbert)等人领导着一些声名狼藉的帮派,活跃于新南威尔士州的乡村地区。这些“野蛮的殖民地男孩(The Wild Colonial Boy)”大多出生在澳大利亚且大多是流放囚犯之后,类似于英国的“拦路强盗”和美國舊西部时期(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10年代)的法外之徒,他们常犯包括抢劫小镇银行和打劫长途汽车在内的罪行。他们还在其他臭名昭著的罪案,如丹·摩根(Dan Morgan)、克拉克兄弟(the Clarke brothers)和奈德·凱利(澳大利亚最著名的丛林大盗)所犯的罪案中谋杀了许多警察。由于警力的提升、铁路运输技术及电报等通讯技术的改进,丛林大盗的数量减少了。尽管在20世纪早期丛林大盗时有出现,但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凯利在1880年的被捕和处决实际上代表了丛林抢劫时代的终结。
虽然其他地区也出现了几个著名的丛林大盗,但是丛林抢劫主要发生于澳大利亚东部的殖民地,加上其持续近一个世纪的活跃期,丛林抢劫对澳大利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囚犯流放体系作为丛林抢劫的根源,孕育出一种独特的,常常带有爱尔兰政治背景的亡命之徒。土生土长的丛林大盗也代表着新生的澳大利亚民族主义观,被认为是“第一个得到公认的、独一无二的澳大利亚特色”[2]。因此,一些丛林大盗摇身一变成了民间英雄,成了反抗当局的象征,因其勇敢、粗犷的骑士精神和丰富多彩的个性而受到钦佩。然而,现实却与艺术和流行文化所刻画的浪漫情节截然不同,与艺术和流行文化中的浪漫刻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丛林大盗往往过着“肮脏、野蛮”的生活,一生也是“短暂的”,有些人因残忍和嗜血而臭名昭著。因此,澳大利亚人对丛林大盗的态度仍然是复杂而矛盾的。
参考资料
- ^ 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zht/%E8%A9%9E%E5%85%B8/%E8%8B%B1%E8%AA%9E-%E6%BC%A2%E8%AA%9E-%E7%B9%81%E9%AB%94/bushranger
- ^ Hirst, John Bradley. Freedom on the Fatal Shore. Black Inc., 2008. ISBN 9781863952071, pp. 40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