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

(重定向自东部区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为1953年2月在乌兰浩特成立。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纳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原所辖旗县市由东部区行政公署直接领导。

历史沿革

设立东部区行政公署的背景是1949年11月,自治区机关从乌兰浩特迁至张家口。1952年8月,自治区机关张家口移至绥远省归绥市,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署办公,随后于1954年1月1日省区合并,撤销绥远省。

1952年12月在乌兰浩特成立了东部区行政公署卫生厅,统管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并兼管设在东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驻乌兰浩特)、内蒙古卫生学校(驻乌兰浩特)、内蒙古地方病防治所(驻扎兰屯)、鼠疫防治所(驻通辽)、扎兰屯结核病院、阿尔山温泉疗养院等直属卫生事业单位。东部区行政公署卫生厅编制40人,内设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卫生、教育、计划财务、人事6科和办公室。东部区行政公署卫生厅成立后,哲里木盟、兴安盟卫生处撤销,人员编归并于卫生厅。[1]

1953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东部呼纳、兴安、哲里木等盟,保留昭乌达盟,合并成立内蒙古东部行政公署。2月1日,内蒙古东部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市成立,王铎兼任行署主任,赵云驶那钦双和尔任副主任。 王铎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书记。王逸伦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副书记。沈新发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副书记、组织部长。潮洛濛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宣传部长。乌如喜业勒图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统战部长。齐永存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秘书长。林蔚然任中共内蒙古东部区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炳宇任东部区行署民政厅长。奇峻山任东部区行署财政厅长。周吉任任东部区行署人事局副局长、东部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53年5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将通辽市、乌兰浩特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升格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其具体领导工作由东部区行政公署负责。 9月28日,昭乌达盟的扎鲁特旗划归东部行署直接领导。

1954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为呼伦贝尔盟,盟人民政府设在海拉尔市,辖17个旗县行政单位,即乌兰浩特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1959年改称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索伦旗、额尔古纳旗、喜桂图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布特哈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和突泉县;恢复原哲里木盟建制,辖区不变,盟人民政府设在通辽市;昭乌达盟人民政府仍设在林东。以上3个盟人民政府均为一级政权机关,直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乌兰浩特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通辽市仍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1954年5月21日,东部区行政公署正式撤销。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