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2]。
简称 | 禁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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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7年12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08年6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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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第一条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1][2]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12-29, Wikidata Q18846649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7年12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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