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经济警察

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简称经警,曾是中国保卫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科研等重要事业单位的一支武装守卫力量[1]

中国人民经济警察
人民经济警察臂章
简称经警
成立时间1953年—1965年
1980年—2007年
司法管辖权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

1953年5月11日,的《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把原来部分厂矿企业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改为经济警察,各国有企业也被允许建立自己的保卫部门,即经济警察的前身。1955年,经济警察已发展到114000人,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关于改进经济民警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取消经济警察番号,把经济警察整编为公安部队。

1980年底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国家计委等6部委《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规定自1981年起,在重要、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和重要科研等要害单位要逐步建立经济民警。在90年代,全国有经警73万。

2002年11月,在《人民警察法》实施后,国务院下文停止经济警察队伍的新建审批,经济民警不再作为一个警种存在;各地公安局所属经济警察改为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其着装也同时更换。2007年1月,最后一家国有企业的经济护卫支队宣布撤销。

历史沿革

1953年5月11日,毛泽东周恩来在共同签发的《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把原来部分厂矿企业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改为经济警察,各国有企业也被允许建立自己的保卫部门,即经济警察的前身。1955年,经济警察已发展到114000人,在保卫厂矿企业的安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关于改进经济民警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因经济警察是各厂矿企业自建、自养和自用的,存在管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训练少,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甚至时常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在供应和待遇上各厂矿企业之间也不平衡,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经济警察番号,把经济警察整编为公安部队。

1980年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国家计委等6部委《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规定自1981年起,在重要、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和重要科研等要害单位要逐步建立经济民警。经警以武装看守、防火防爆和巡逻检查等方法,守护重点、要害厂矿和企业。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上海确定了一批重点保卫单位和要害部位。到60年代后期,又增加一批国家和上海重点工程。

1982年经警在上海重新出现,率先成立的是上海纺织原料公司经济民警中队;两年后,全市经济民警达806名。80年代的经警制服与其问世时的50年代的变化较大。

1985年,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部对“重点”“要害”作了重新确定。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第23条指出:“要害主要是指党政首脑机关、国防尖端、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科研、重要动力、广播电台、通讯枢纽、重要仓库等部门;掌握重要秘密和生产指挥决策的职能部位;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装配、检验等关键环节;贵重机器、仪器、珍贵文物、资料等。”

1988年,市公安局《关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害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指出:“要害是指凡对国家安危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对生产、业务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部门”。据此,上海于1990年重新确定重点要害单位442个,涉及国防军工,水电煤气等能源单位和科研尖端项目等;其中金融财政有58个,包括银行[2]

198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财政部《经济民警着装规定》,其中第二条是关于《服装制式和用料》: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安干警的服装制式相同,单衣式样为西服小翻领,配白色衬衣、藏青色领带,领带卡上有经济民警标志。冬服上衣为直翻领。2.服装颜色:大衣、上衣、帽子为深橄榄色,裤子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为浅米黄色。3.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以及图案为齿轮、步枪、五星的肩徽和领花。[3]

1990年底,市公安局颁布《经济民警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翌年11月,经济民警发展至2598人。在90年代,全国有经警73万;作为公安正式在编人员,其最高领导是公安部二局七处。经济警察隶属于重要企业的保卫科或者保卫处,也隶属于各地公安机关。

2002年11月,随着《人民警察法》实施,国务院2002年11月下文停止经济警察队伍的新建审批,经济民警不再作为一个警种存在;各地公安局所属经济警察改为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所有枪支上缴公安机关,经济护卫撤销警服,改穿保安制服。[4]

2007年1月,最后一家国有企业的经济护卫宣布撤销,经济警察彻底成为了历史。

外部链接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