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党组,担负中国共产党政务院党组的经常工作。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书记处 |
机构类型 | 党组 |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党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合组党组“政务院党组干事会”。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主要分三个层次:
- (1)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总党组。
- (2)分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各指导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分党组。
- (3)党组小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分别组成的党组[1]。
该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负责人主要由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的中共党员担任。但另有15个机构,因其主要行政领导是党外人士(或公开身分是党外人士),所以党组负责人由这些机关中任副职的中共党员担任[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由11人组成[1]:
- 书记
- 副书记
- 成员(11人)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括号中附各机关行政领导):
-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直属党组小组书记:周恩来(总理兼)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直属党组小组书记:董必武(主任兼)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直属党组小组书记:陈云(主任兼)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直属党组小组书记:陆定一(主任郭沫若)
-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直属党组小组书记:刘景范(主任谭平山)
-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党组小组书记:谢觉哉(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党组小组书记:周恩来(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党组小组书记:罗瑞卿(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党组小组书记:薄一波(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党组小组书记:叶季壮(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陈云(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陈郁(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曾山(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杨立三(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龚饮冰(部长黄炎培)
-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党组小组书记:滕代远(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党组小组书记:王诤(部长朱学范)
-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党组小组书记:李运昌(部长章伯钧)
-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党组小组书记:罗玉川(部长李书城)
-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党组小组书记:李范五(部长梁希)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党组小组书记:李葆华(部长傅作义)
-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党组小组书记:李立三(部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党组小组书记:周扬(部长沈雁冰)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党组小组书记:钱俊瑞(部长马叙伦)
-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党组小组书记:贺诚(部长李德全)
-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党组小组书记:李木庵(部长史良)
-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党组小组书记:陈绍禹(主任兼)
-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小组书记:李维汉(主任兼)
- 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小组书记:廖承志(主任何香凝)
- 中国科学院党组小组书记:陈伯达(院长郭沫若)
- 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党组小组书记:邹大鹏(署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党组小组书记:孔原(署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党组小组书记:胡乔木(署长兼)
-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党组小组书记:胡绳(署长胡愈之)
- 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小组书记:南汉宸(行长兼)[2][1]
1950年1月8日,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法委)主任董必武致函齐燕铭称:“政法委分党组干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所提之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法制委员会及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会之党组小组及组员名单;并通过建立政法委员会机关党组,……请政务院总党组千事会审查批准。”由此可知,当时政府各部门党组小组的成员及领导人均由“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提名并审查批准[1]。
在1952年8月以前,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通过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在1952年8月以前,周恩来既是政务院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政务院总理),同时又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系统最高领导(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1952年8月,随着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调整扩大,各大区的领导人陆续上调北京、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根据周恩来提议: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扩大并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直属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中的党组同样分三个层次:
- (1)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 (2)分党组干事会
- (3)党组小组[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由25人组成[1]:
- 书记
- 周恩来
- 副书记
- 陈云(第一副书记)
- 邓小平(第二副书记)
- 成员(25人)
- 秘书长
- 李维汉
- 副秘书长
- 齐燕铭(第一副秘书长)
- 廖鲁言(第二副秘书长)[1]
1952年8月后调整的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直属党组小组书记:薛暮桥
-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党组书记:王首道
-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党组书记:雷任民
- 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党组书记:姚依林
-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党组书记:程子华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宋劭文
-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党组书记:戎子和
-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党组书记:李富春
-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党组书记:张林池
- 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恽子强
-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党组书记:叶蠖生[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后,体制上没有根本改变,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仍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仍要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进行,体制上不能保证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因此在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间,又出现了“新税制”事件: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195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1953年1月15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示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等政务院领导:“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看了亦不大懂。”[1]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决定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中共中央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中共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1]。
至此,中央人民政府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发生根本改变。党组系统由三个层次减至两个层次: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毛泽东直接领导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政务院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由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由毛泽东亲自批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