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以加强对国家建设的集中领导。国家计委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与政务院平级的行政机构。
历史
1952年11月16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干部配备方案的决定》。国家计委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与政务院平行。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地方计委,全国性计划管理机构初步建立。
1954年,高岗自杀后,周恩来执掌的政务院被改组为国务院,成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原本和政务院平级的国家计委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98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
主要官员
主要工作
1952年底,国家计委筹建工作基本完成。1953年1月,各部门的工作全面展开。高岗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组织干部学习;编制年度计划和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八个工业部的工作,以及中央交给他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参见
先前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计划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2年11月16日-1954年9月27日 |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