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7日,中华民国与马其顿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001年6月18日,中华民国与马其顿断交。[1]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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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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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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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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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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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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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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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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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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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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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代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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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馬其頓總統反對與中華民國建交,若鄭博久以大使身分赴任,向馬其頓總統呈遞國書可能被拒絕接受。為免此情事發生,鄭博久只好先以公使名義到任開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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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注释与参考资料
- ^ 許雪姬. 中華民國歷任駐外大使(遷臺後,1949~2003.10). 《台灣歷史辭典》(附錄).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 維也納公約規定,大使館公使在大使懸缺時,雖實質享有大使之權力,但名義上僅能以臨時代辦辦理使事,故大使館職能中無真正「公使」的名義。
- ^ 傅建中. 鄭博久 我駐馬其頓首任公使. 中時電子報. 1999年3月21日 [2017年6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