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中國歷史的土地分配方法
(重定向自井田

井田制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一词,最早见于《榖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制圖解(据《榖梁傳·宣公十五年》)

历史记载

据载,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1]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使得农业生产力大大地提升,庶民都自己开垦私田,而荒廢公田,井田制逐渐瓦解[2],使得井田制“唯莠骄之”[3]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乢囲”字也是由此而来,被认为是井形块状耕地的证据[4]。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詩小雅·大田》稱:“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史料1930年代以前僅來自於《孟子》與《周禮》,或者再參考《詩經》。1980年代伴隨金文甲骨文陶文等大量出土、釋讀,證實井田制的存在似乎應該已不成問题,多數學者也抱持肯定態度[5]。持否定態度者則認為,在《孟子》之前,没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6]。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7]。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胡適在《井田辩》一文中就認為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是传说加想象[8]郭沫若承认有井田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但他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化”[9]唐兰认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亩。”[10]范文澜亦否认井田制:“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像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划分,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11]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12]

明朝建文帝重臣方孝孺曾提议恢复井田制,建文帝也与他商议,后建文帝在靖难之役中被推翻,此事遂不果。

軼事

清朝最後一位台灣籍進士汪春源,因讚賞“一夫受田百畝”的主張和推崇井田制[13],而將其四個兒子分別命名為受田、大田、福田、圻田[14]

注釋

  1. ^ 左传·哀公元年》载少康逃奔有虞,“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反映了夏代井田制的存在。杜佑《通典》卷三云:“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夫始分之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
  2. ^ 《公羊传》何休注:“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3. ^ 《诗经·齐风·甫田》
  4. ^ 《殷契粹编》第1222、1223片
  5. ^ 《烟台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的新进展》http://www.yywzw.com/n105c138.aspx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但這只是《孟子》猜想下的延伸說法。
  7. ^ 李学勤:《西周金文中的土地转让》,《光明日报》1983年11月30日
  8. ^ 朱執信、胡適、胡漢民、廖仲愷等:《井田制有無之研究》
  9. ^ 《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9页
  10. ^ 唐兰:《陕西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文物》,1976年第5期。
  11. ^ 《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
  12. ^ 《通典》:“鞅以三晉地狹人貧,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13. ^ 《閩台缘與閩南風:閩台關係,閩台社會與閩南文化研究》,P.271,汪毅夫,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年01月01日初版,ISBN 753-344-508-2
  14. ^ 在台湾汪春源进士墓前- 故土记忆 - 全国台联. [2022-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4). 

相關條目

參考書目

  • 曹毓英:《井田制研究》
  • 楊寬:〈重評1920年關於井田制有無的辯論〉,《楊寬古史論文選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