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 (伊斯蘭教)

伊斯兰教中的地狱
(重定向自伊斯蘭教地獄

伊斯蘭教中的地獄(阿拉伯语:جهنم‎;Jahannam),意譯為火獄,或音譯為哲罕南,來自於希伯來聖經中的Gehenna一詞,中国穆斯林有时亦用波斯语دوزخ‎”(Duzakh,意为地狱)的音译“多灾海”[1]、“多罪海”[2]或“垛子海”[3]表示火狱一词。

構成

外型為由寬逐漸變窄的漏斗形,裡面充滿永遠不熄滅的火焰。聖訓說人類所用的火,只是火獄中火焰熱力的70分之1(見《布哈里聖訓實錄》4:54:487)。[4]火獄用人和石做燃料(見《古蘭經》2:24),「不信道者」是「火獄的燃料」(《古蘭經》3:10)。

哲罕南(جهنم、Jahannam)
第一層,說謊者所在。
萊蕞(لظى、Ladha)
第二層,輕忽拜功者所在。
賽格萊(سقر、Saqar)
第三層,詆毀者、毀謗者所在。
胡退麥提(الْحُطَمَة、Al-Hutamah)
第四層,執著於今生利益者所在。
賽爾勒(السعير、Al-Sa'eer)
第五層,崇拜伊布力斯者所在。
折黑木(الجحيم、Al-Jahee)
第六層,不公正者、崇拜偶像者所在。
豪圍耶(الـهـاويـة、Al-Haawiyah)
第七層,偽信者(穆纳菲格)所在(《古蘭經》4:145)。

「火獄有七道門,每道門將收容他們中被派定的一部分人。」(《古蘭經》15:44)

管理

管理火獄的天神(天使)有19名(《古蘭經》74:30至31)。主持火刑的,是許多殘忍而嚴厲的天神(66:6)。

火獄的刑罰

包括:

  • 皮膚被燒焦,然後又被換上新的皮膚,周而復始被燒(《古蘭經》4:56);臉被火焰燒灼(23:104);燒灼肌膚(74:29)。
  • 墊火褥,蓋火被(《古蘭經》7:41)。
  • 犯罪者以沸水解渴(《古蘭經》19:86)。
  • 不信道者有為他們而裁製的火衣,沸水將傾注在他們的頭上,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溶化,他們將被鐵鞭抽打(《古蘭經》22:19至21)。
  • 火獄底有一棵欑楛樹英语Zaqqum,「它的花篦,彷彿魔頭」,不義者「必定要吃那些果實,而以它充實肚腹」,「然後他們必定要在那些果實上加飲沸水的混湯」(《古蘭經》37:62至68);欑楛木的果實是罪人的食品(44:43至46);迷誤的、否定復活的人們「必定食欑楛木的果實」,以它充饑,然後痛飲沸水(56:51至56)。
  • 「很熱的飲料,和很冷的飲料」(《古蘭經》38:57),「還有別的同樣惡劣的各種飲料」(38:58)。
  • 對於「爭論真主的跡象者」(《古蘭經》40:69),「鐵圈和鐵鏈,將在他們的頸上」(40:71),「他們將被拖入沸水中,然後他們將在火中被燒的」(40:72)。
  • 常飲沸水,腸寸寸斷(《古蘭經》47:15);入烈火,飲沸泉(88:4至5)。
  • 沒有食物,但有荊棘,既不能肥人,又不能充饑(《古蘭經》88:6至7)。
  • 在其中不能睡眠,不得飲料,只飲沸水和膿汁(《古蘭經》78:24至25)。

進火獄的人

「不信道的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古蘭經》2:39、2:161至162、2:257、3:116、5:10、5:86等)。「凡作惡而為其罪孽所包羅者」(2:81)、「背叛正教,至死還不信道」的人(2:217)、知道禁止利息的教義仍再犯的人(2:275)、「偽信的男女」(9:68)、多神教徒(9:113)也是。

對於用詐術侵蝕別人財產者、自殺者,如「為過分和不義而犯此嚴禁」,會被投入火獄(《古蘭經》4:29至30)。

「違抗真主及其使者」的人,「將受火獄的刑罰,並永居其中」(《古蘭經》4:14、9:63),故意殺害信士的人也是(4:93)。

「凡善功的分量輕的,都是虧損的,他們將永居火獄之中。」(《古蘭經》23:103)

《布哈里聖訓實錄》(4:54:464)記載穆罕默德說他看見火獄的居民大多數是女人。[4]

火獄的熱

《布哈里聖訓實錄》(4:54:483至4:54:486)記載穆罕默德說發燒是來自火獄之火的熱,可以用水降溫。[4]

參考資料

  1. ^ 叶玉梅. 略论波斯文化对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影响.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 (青海民族学院). 2000, 26 (3): 89. ISSN 1674-9227. 
  2. ^ 马千里; 王岩. 回族经堂语词汇的源流与构成刍议. 现代语文 (曲阜师范大学). 2006, (5): 6. ISSN 1008-8024. 
  3. ^ 张家口的少数民族文化(一). [2019-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6). 
  4. ^ 4.0 4.1 4.2 Beginning of Cre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ranslation of Sahih Bukhari, Book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