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祥
何兴祥(196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021年9月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曾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任行长、副行长等职[1][2]。2022年1月26日,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同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4]。同年5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1年,何兴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2012年至2014年,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违反规定,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美元1.04亿余元;违反国家规定,向有关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8.23亿余元。2010年至2021年,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何兴祥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6]。金融信贷领域的腐败具有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等特点,何兴祥是国开行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高管之一,但像何兴祥一样同时涉及四项经济犯罪,且数额均十分巨大的金融界落马高管十分罕见。
参考资料
- ^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何兴祥接受审查调查. 中国法院网. [202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0).
- ^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查. 凤凰财经. [202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0).
- ^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1-26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6).
- ^ 涉嫌四宗罪 国开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逮捕. 财新网. 2022-02-13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6).
- ^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提起公诉. 中国经济网. 2022-05-06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9).
- ^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案一审开庭. 今晚报数字报. 2022-08-24 [2022-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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