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起鳴
何起鳴(1531年—1590年12月14日),字應岐,號來山,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工部尚书。[1]
何起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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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
出生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萬曆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
配偶 | 湯氏 |
親屬 | 曾祖何鼒,祖何宗義 父何祥,母楊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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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春秋,行一,由縣學附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會試一百五十七名,廷试三甲一百十八名進士[2]。次年除授陜西西安府盩厔縣知縣,四十三年七月選授禮科給事中,四十四年七月陞工科右給事中,四十五年四月陞戶科左給事中。隆慶元年四月陞禮科都給事中,三年八月陞順天府府丞,給假回籍。萬曆元年十月補太僕寺少卿。三年五月陞大理寺少卿,十月陞南京太僕寺卿,四年四月,改南京光祿寺卿,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七年四月陞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九年二月陞大理寺卿,四月陞工部右侍郎。十年八月,歷三品俸三年考滿。十三年六月陞本部尚書。十五年二月奏准給假省親。十六年十二月,接邸報,奉旨遇缺推用,又蒙巡撫四川佥都御史疏薦起用,不幸丁父祥憂制,哀慟傷脾,於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家病故。[3]
家族
参考资料
- ^ 《盩厔县志》:何起鸣,字应岐,四川内江进士。嘉靖三十九年任知县。以廉敏闻。作集贤书院,录士之才者教之。丰其廪饩,发奸摘伏若神。境有偷,株连数十人,起鸣尽解释之,独杖杀偷。狱讼俱从宽,以故人无怨言。计亩均粮,役无轻重。历三年徵拜谏议。历官工部尚书。祀名宦祠。
-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春秋》,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八名進士。十二月二十五日生,行一,曾祖何鼒;祖何宗義;父何祥,貢士;母楊氏。重慶下,妻湯氏,弟謙鳴;鸞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五十七名。
- ^ 「請給大臣卹典疏 題為懇乞比例請賜卹典,以光泉壤事。據四川布政使司呈,奉臣批,據內江縣申,據本縣人官生何台、恩生何合呈稱,父何起鳴,由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除授陜西西安府盩厔縣知縣,四十三年七月選授禮科給事中,四十四年七月陞工科右給事中,四十五年四月陞戶科左給事中。隆慶元年四月陞禮科都給事中,三年八月陞順天府府丞,給假回籍。萬曆元年十月補太僕寺少卿。三年五月陞大理寺少卿,十月陞南京太僕寺卿,四年四月,改南京光祿寺卿,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七年四月陞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九年二月陞大理寺卿,四月陞工部右侍郎。十年八月,歷三品俸三年考滿。十三年六月陞本部尚書。十五年二月奏准給假省親。十六年十二月,接邸報,奉旨遇缺推用,又蒙巡撫四川徐都御史疏薦起用,不幸丁父祥憂制,哀慟傷脾,於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家病故。伏覩大明會典內一款:凡文官二品見任並致仕病故者,例有祭葬、贈謚、錄廕之典。查得嘉靖年間,本部尚書林廷㭿,在任督建九廟兩宮,工成,乞休回籍病故。又本部尚書張潤,在任督修宮殿、壽宮工程,致仕回籍病故。俱蒙恩賜祭葬,贈謚台父,事體似與相同,呈乞轉申兩院會議,應得卹典,請賜全給等情到縣,理合備申等因。照詳奉批,仰布政司查例議報。奉此,又蒙巡按李御史批布政司查報。蒙此行准按察司並守巡川西道各咨牒,及據成都府申報,本宦生前立朝居鄉事實前來,該本司覆查無異,所據應得卹典,相應呈請兩院會題等因到臣。卷查先准禮部咨,為謚卹鉅典,請乞成風,懇乞宸斷,杜倖覬以昭嚮勸事,該禮科署科事右給事中陳蕖等題,本部覆議,凡大臣病故,應得卹典,係在家致仕、飬病、給假等項病故者,各地方有司即將本官履歷緣由及病故日期,申報撫按衙門覈實,季終類奏。中間果有行業超卓,公論共推,及罪過昭彰,公論共棄者,不妨據實開列等因,題奉欽依,備咨前來,通行遵照外。今據前因,該臣會同巡按四川監察御史李看得,已故原任工部尚書何起鳴,兩居撫鎮,並彰保釐之勳;繼晉司空,益著勤勞之勣。生前屢膺眷命,歿後宜被恩私。所有本官卹典,既經該司覆查前來,例應會題,伏乞勑下禮部,查例議擬,上請定奪。緣係懇乞比例請賜卹典,以光泉壤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司寇晉峯李公撫蜀奏議》(督撫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