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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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語: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語: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德意志帝國憲法
1871年憲法的第一頁和最後一頁,有德國皇帝兼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的簽名
概況
原文標題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司法轄區 德意志帝國
批准日期1871 年 4 月 16 日
生效日期1871 年 5 月 4 日
政體聯邦議會君主立憲制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3
國家元首德意志皇帝
立法機關上議院: 聯邦議會
下議院: 帝國議會
行政機關總理
司法機關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
國家結構聯邦制
廢除日期1919年8月14日
全文
維基文庫德意志帝國憲法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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