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櫆(?—?),江西臨川人。晚明閹黨官員。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四十四年六月任福建海澄县知县[1]。天啓二年(1622年)四月考选,授刑科給事中,首劾太常寺少卿管国子监司业事董其昌居乡贪纵,居官放诞,不宜在师表之地。后投靠魏忠賢閹黨,與魏忠賢的外甥傅應星友好。天啟四年三月十九日[2],傅櫆借「汪文言案」彈劾左光斗魏大中,誣“招權納賄”[3]。崇祯元年三月升兵科右给事中,五月升太常寺少卿,十月,生员魏学濂剌血上书,鸣父魏大中之冤,旨令看议。崇祯二年正月列名阉党,被削籍为民。

注釋

  1. ^ 崇禎海澄縣志,卷6葉2
  2. ^ 俞正燮:《癸巳存稿·書<蘆城平話>後》
  3. ^ 劉若愚:《酌中志·外廷線索紀略》

參考書目

  • 俞正燮:《癸巳存稿·書<蘆城平話>後》
官衔
前任:
陶鎔
明朝海澄縣知縣
1616年-1619年
繼任:
譚世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