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倫斯·D·克拉克

克拉倫斯·唐·克拉克(英語:Clarence Don Clark;1851年4月16日—1930年11月18日),是一位美國共和黨的政治人物,曾在1890年至1893年擔任美國眾議院懷俄明州單一國會選區代表眾議員。

尊敬的
克拉倫斯·D·克拉克
Clarence D. Clark
懷俄明州參議員
任期
1895年1月23日—1917年3月3日
前任弗朗西斯·E·沃倫
继任約翰·B·肯德里克英语John B. Kendrick
美国众议院议员
来自懷俄明州选区
任期
1890年12月1日—1893年3月3日
前任選區建立
继任亨利·A·科芬
个人资料
出生(1851-04-16)1851年4月16日
 美国紐約州桑迪溪英语Sandy Creek, New York
逝世1930年11月18日(1930歲—11—18)(79歲)
 美国懷俄明州埃文斯頓
政党共和党
配偶愛麗絲·唐斯(Alice Downs)
专业政治家律師教師

生涯

克拉克生於紐約州桑迪溪英语Sandy Creek, New York,是奧拉蒂亞·D·克拉克(Oratia D. Clark)和蘿拉·A·(金·)克拉克(Laura A. (King) Clark)的兒子,曾就讀艾奧瓦大學[1]法律系,並於1874年投身法律行列。他是一名教師,在曼徹斯特從事法律工作。1874年,他和愛麗絲·唐斯(Alice Downs)結婚,並在1881年移民到懷俄明州埃文斯頓繼續律師工作,其後於1882年至1884年間出任尤因塔縣縣法官[2]

克拉克的政治生涯始於1889年,該年他成為懷俄明州建州制憲會議的代表之一,並以共和黨黨員身份成為第五十一屆英语51st United States Congress第五十二屆聯邦國會英语52rd United States Congress眾議院懷俄明州建州眾議員,任期由1890年12月1日到1893年3月3日[3],但在1892年連任失敗。

後來,他在1895年填補州聯邦參議員空缺的選舉中勝出,連任三屆,任期自1895年1月3日到1917年3月3日[1];1916年他在嘗試四度連任時失敗。以後,他到了華盛頓特區繼續法律事業,亦在1923年-1929年成為國際聯合委員會成員[4]。退休後,克拉克回到埃文斯頓直到去世,葬於當地共濟會公墓。

参考文献

  1. ^ 1.0 1.1 CLARK, Clarence Don, (1851 - 1930). Biographical Direc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November 18,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1). 
  2. ^ Clark, Clarence Don (1851-1930). The Political Graveyard. [November 18,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8). 
  3. ^ Sen. Clarence Clark. govtrack.us. [November 18,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8). 
  4. ^ 存档副本. [2016-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4). 

外部連結

美国众议院
前任者:
約瑟夫·M·凱里
為眾議院代表
懷俄明州單一國會選區
眾議院議員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Representatives from Wyoming

1890年-1893年
繼任者:
亨利·A·科芬
美国参议院
前任者:
弗朗西斯·E·沃倫
懷俄明州第1類參議員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enators from Wyoming
1895年-1917年
約瑟夫·M·凱里弗朗西斯·E·沃倫同時在任
繼任者:
約翰·B·肯德里克英语John B. Kendrick
前任:
奧維·H·普拉特英语Orville H. Platt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
1905年-1912年
繼任:
查爾斯·艾倫·庫爾伯森英语Charles Allen Culberson
政府职务
前任:
俄巴迪亞·加德納英语Obadiah Gardner
國際聯合委員會美方主席
1923年-1929年
繼任:
約翰·H·巴特利特英语John H. Bartle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