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公司提供其证券出售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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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英語:listed company),是公眾交易公司的一種,是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其公司股票、公司債等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西文語境下,“股份公司”這一概念可以指古代的合本經商,[1]部分國家(如英國)甚至將未上市無限責任公司也納入“股份公司”一詞的範疇,同時不存在“股份”和“有限”兩詞同時使用的用法,因此使用“上市公司”一詞來描述現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而在華人地區“上市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俗稱。
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公眾有限公司(英語:public limited company)简称公眾公司,是公司法律狀態之一。公眾有限公司類近中國法律下的股份有限公司但还包括unlisted public company。
目的
公司把其公司的證券及股份上市的原因有很多種。以一般情況來說,公司把證券及股份在發行股份後以招股形式上市,能吸引公眾人士以大量的資金注入公司,令公司得以擁有充足的資金來發展公司業務;另外,亦有部份公司以非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名稱因應各地方之證券交易所規則而有所分別)上市,其目的可能是提高公司知名度或增加公司將來籌集資金的用途。
責任
为保护股东利益,按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向投资者及公眾,於每年六月在股東會公佈其公司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並接受監察。[2]
參見
参考文献
- ^ Joe Carlen. A Brief History of Entrepreneurship: The Pioneers, Profiteers, and Racketeers Who Shaped Ou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3: 110–113. ISBN 978-0231542814.
- ^ 上市規則(主板). [2007-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