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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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英語: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简称CFSP;法語:Politique étrangère et de sécurité commune,简称PESC;德語:Gemeinsame Außen- und Sicherheitspolitik,简称GASP)是欧盟三大支柱的第二支柱,1993年11月1日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生效时由其前身“欧洲政治合作”转变而来。
目标
其目标在欧洲联盟条约第11条得以规定:
- 维护联盟共同价值、基本利益、独立和不受侵犯
- 加强联盟的安全
- 维护和平,加强符合相应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安全
- 促进国际合作
- 发展并加强民主与法治,以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执行
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18条第3款规定,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由欧盟理事会秘书长作为高级代表执行。这一职位直到随着1999年5月阿姆斯特丹条约的生效,才由西班牙人哈维尔·索拉纳于同年10月18日开始担任。在2004年5年任期届满后,索拉纳得以连任这一职位。
内容与组成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尤其是在1998、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内设立的欧盟机构有:欧盟安全研究学院(The European Union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EUISS)、欧盟卫星中心、一般事务与外事关系理事会(The General Affaires and External Relations Council, GAERC)、政治与安全委员会(The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 PSC)。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歐洲聯盟(歐盟) | ||||||||||||||||
歐洲各共同體 |
(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現今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
申根區 | 歐洲共同體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現今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 |||||||||||||||
英法協約 |
[西方聯盟到北約] |
歐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 ||||||||||||||
西方聯盟 | / 西歐聯盟 |
[1984年羅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 |||||||||||||||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
現今 | ||||||||||||||||
歐洲理事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