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

1986年国际条约

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VCLTIO)是国家相互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之延伸。公约由国际法委员会英语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制订,于1986年3月21日开放签署。

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
公约的签署国或缔约国
  签署国
  缔约国
簽署日1986年3月21日
簽署地點维也纳
生效日未生效
生效條件3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
簽署者39个
締約方45个,其中33国
保存處联合国秘书长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罗斯文和西班牙文

公约第85条规定,公约在35国批准或加入后生效。截至2023年10月 (2023-10),有33国批准或加入该条约。因此,该公约尚未生效。[1]

缔约方

33个缔约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约:墨西哥哥伦比亚阿根廷乌拉圭塞内加尔利比里亚加蓬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瑞典爱沙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保加利亚賽普勒斯希腊西班牙德国荷兰王国[nb 1]比利时瑞士列支敦斯登意大利奥地利克罗地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阿尔巴尼亚葡萄牙以及巴勒斯坦

此外,还有12个国际组织正式确认了该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核试组织筹委会英语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Ban Treaty Organization联合国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万国邮联世卫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尚未批准的签署国家有: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美国巴西波黑韩国日本塞尔维亚蒙特內哥羅摩洛哥埃及苏丹布吉納法索贝宁赞比亚马拉维。另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已经签署,但尚未完成正式确认程序:欧洲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另请参阅

注释

  1. ^ 公约由整个王国批准,不限于王国的组成国荷兰

参考文献

  1. ^ 3.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between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r betwee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United Nations.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8).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