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琛(1937年10月—),男,四川三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之后供职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82年,任四川省绵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7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