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中敷(?—1453年),初名中孚,大興縣人。明朝官员。

劉中敷
大明戶部尚書
籍貫直隸順天府大興縣
原名劉中孚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景泰四年(1453年)
親屬(子)劉璉,(孫)劉機
出身
  • 諸生

生平

靖難之役期間,以諸生守城功,授陳留縣丞。擢工部员外郎。迁升為江西右参议。宣德三年迁升為山东右参政,進階為左布政使[1]

正統元年(1436年),父喪奪情,不久拜戶部尚書。正統六年(1441年),被言官彈劾“變亂”宗祖之法,下狱十六天,释放。景泰四年(1453年)卒,贈尚書[2]

家族

有子劉璉、孫劉機,分別為正統十年、成化十四年進士。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57):劉中敷,大興人,初名中孚。燕王舉兵,以諸生守城功,授陳留丞。擢工部員外郎。仁宗監國,命署部事,賜今名。遷江西右參議。宣德三年遷山東右參政,進左布政使。質直廉靜,吏民畏懷。歲大侵,言于巡撫,減賦三之二。
  2. ^ 明史》(卷157):正統改元,父憂奪情,俄召拜戶部尚書。帝沖年踐阼,慮群下欺己,治尚嚴。而中官王振假以立威,屢摭大臣小過,導帝用重典,大臣下吏無虛歲。三年諷給事御史劾中敷與左侍郎吳璽等,下獄,釋還職。六年,言官劾中敷專擅。詔法司於內廷雜治。當流,許輸贖。帝特宥之。其冬,中敷、璽及右侍郎陳瑺請以供禦牛馬分牧民間。言官劾其變亂成法,並下獄論斬。詔荷校長安門外,凡十六日而釋。瓦剌入貢,詔問馬駝芻菽數,不能對,複與璽、瑺論斬系獄。中敷以母病,特許歸省。明年冬,當決囚,法司以請。命璽、瑺戍邊,中敷俟母終其奏。已,釋為民。景帝立,起戶部左侍郎兼太子賓客。時方用兵,論功行賞無虛日。中敷言府庫財有限,宜撙節以備緩急。帝嘉納。景泰四年卒。贈尚書。
官衔
前任:
郭资
明朝戶部尚書
1436年-1441年
繼任:
王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