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儲秀(1483年—1558年),字士奇,號西陂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今屬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劉儲秀
大明戶部尚書
籍貫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字號字士奇,號西陂
出生成化十九年(1483年)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録囚四川,多所平反。嘉靖三年(1524年),出为鎮江府知府,七年升山西按察司提学副使,八年九月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十年四月因前提学山西時建敬一箴碑亭事被下旨逮问,革职閑住。

嘉靖十四年九月被举荐起用,起补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十六年十一月升江西按察使,十七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历官湖广左布政使,十八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二十年七月升户部右侍郎。二十五年正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十月改任吏部,二十六年五月升吏部左侍郎,闰九月升至户部尚书、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1]。嘉靖二十七年正月,改任兵部尚书,按惯例任命为二品官应当上疏辞谢,由于刘储秀的疏章涉及恢复河套之事,言“近日复套一议尤见圣明,非臣愚陋所能仰佐万一”,嘉靖帝斥责其浮词罔上,无任事之忠,将其罢官,削籍为民[2]

著作

工詩,著有《西陂诗文集》、《周礼集说补》二卷。

參考文獻

  1. ^ 陳大經、楊生芝、黄家鼎《咸寧縣志·卷五》
  2. ^ 《陕西通志》:刘储秀字士竒,咸宁人。正德甲戌进士,授刑部主事,歴郎中,多所平反,録囚蜀中,全活尤衆。戊子擢山西提学副使,崇雅黜浮,士风丕变。晋右副都廵抚辽东,整饬边方,治绩茂著。内擢戸部尚书、总督仓塲、督理西苑农事,时陶仲文方幸至,以三孤兼宗伯,储秀于仲文独不为礼。寻改兵部尚书,例疏辞,疏中语及复套事,严嵩方借复套谋陷夏言,因与仲文交构上前,遂削籍冯少墟集
  • 《刘储秀年谱》,张肖云,西北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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