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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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7歲時,劉崇佑中舉人。後來他留學日本學習法律,畢業於明治法政學堂,被人稱作“雙榜舉人”。 清朝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 ,他任福建諮議局副議長,傾向民主革命。宣統三年(1911年)二月,他和林長民創辦了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並任董事長。該校是中國當時最大的三所私立法政學校之一。 [1]
辛亥革命後,他當選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民元國會眾議院議員。 1916年他曾和湯化龍等人創立了憲法案研究會。 [2]後來,他在曹錕賄選前辭職,退出政界,專任律師。他還曾經兼任《晨報》和中國銀行總行法律顧問。他和梁啟超、李大釗、沈鈞儒、陳叔通、鄒韜奮等人來往密切。在1919年五四運動中,他作為律師為北京大學學生出庭辯護,獲學生贈與大銀杯。 1920年一·二九慘案中,天津南開大學學生周恩來、郭隆真、張若名、於方舟等4人被捕,劉崇佑受天津學生聯合會的委託為他們進行辯護,使四人以羈押和罰款而被釋放。 天津學生聯合會為此向劉崇佑致贈了景泰藍大花瓶。 周恩來、郭隆真、張若名等人準備留法勤工儉學時,劉崇佑資助了他們,使他們得以成行。後來劉崇佑還在他們留學期間提供過一些生活費。 [1]
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沈钧儒、邹韬奋等救国会七君子因抗日而遭到国民党当局逮捕,囚禁于苏州监狱。刘崇佑毅然参加律师团,任首席辩护人,出庭辩护。 [1]
1942年,刘崇佑病逝。 [1]
周恩來聽說他病逝,讚道:“劉崇佑先生是中國一位有正義感的大律師。”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上海後,周恩來曾經托上海市市長陳毅關照劉崇佑的夫人和親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