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應箕
劉應箕(1513年—?年),字維南,號平川,四川重慶府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大同巡撫。
劉應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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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大同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四川重慶府巴縣 |
字號 | 字維南 |
出生 | 正德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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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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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第二百五十六名,第三甲第六十二名進士。授浙江餘姚縣知縣。历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左参议、按察副使、右參政,四十四年被革职为民[1]。隆慶初以荐起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四年三月调任山西,整饬沿边兵备兼理屯田诸务,五年(1571年),代方逢時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撫大同。萬曆元年(1573年)七月,以言官交章论劾,令回籍聽勘,十二月因违例奏辩,丑诋言官,無人臣禮,被革职为民。俺答封貢,應箕適逢其事,與總督王崇古共同處理了封貢事宜,並親赴市場,參加了開市大典。
著作
劉應箕有《款塞始末》一卷,記述「隆慶和議」及與蒙古右翼諸部建立通貢互市關係的經過。《明史·藝文志》有著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