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旨在透過勞動檢查員書面、實地檢查事業單位的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1]這部法律最初於1931年2月10日,由當時尚未遷臺的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名為《工廠檢查法》;期間曾於1935年修正部分條文,1993年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案大修《工廠檢查法》,並改名為《勞動檢查法》。[1]立法院則於1992年1月6日完成委員會審查,1月7日通過二、三讀,成為現行《勞動檢查法》的基礎。[2]
勞動檢查法 Labor Inspection Act | |
---|---|
狀態:施行中 | |
別名 | 勞檢法 |
施行日期 | 1931年2月13日 |
修正次數 | 5 |
最新修正 | 2015年2月4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勞動部 |
目 | 勞動檢查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勞動檢查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 |
相關資訊 | |
備註 | 原名《工廠檢查法》,1993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律名稱為《勞動檢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