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公国

卢森堡公国盧森堡語Lëtzebuerg;德語:Luxemburg)是神圣罗马帝国成员国之一,亦为卢森堡王朝的发源地。卢森堡王朝于14世纪成为欧洲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之一,同哈布斯堡王朝在中欧争夺霸权。王朝亦为波希米亚王国继承人,继承了匈牙利王国,贡献了四位神圣罗马皇帝,直至其男性谱系绝嗣,根据1364年的布隆协定,其部分领土为哈布斯堡王朝所获[1]

卢森堡公国
Duchy of Luxemburg
Herzogtum Lëtzebuerg (卢森堡语)
Herzogtum Luxemburg (德语)
Duché de Luxembourg (法语)
1353–1795
卢森堡国旗
1350的卢森堡伯国
1350的卢森堡伯国
地位神圣罗马帝国诸侯国
勃艮第统治尼德兰时代部分 (1443–1482)
哈布斯堡尼德兰部分 (1482–1795)
首都卢森堡市
常用语言卢森堡语, 德语,法语
宗教
天主教
政府封建制度 (欧洲)
卢森堡公爵 
• 1353–1383
温塞斯拉斯一世 (卢森堡) (首任)
• 1415–1419
哥利茲的伊莉莎白
• 1419–1425
约翰 (勃艮第公爵)
• 1425–1443
Elizabeth of Gorlitz (末任)
• 1439–1482
William III of Saxony (宣称)
历史时期中世纪
• Count Siegfried
    first mentioned
963年
1214年
• 升为公爵
1353年
• 勃艮第公爵统治
1443年
• 哈布斯堡王朝统治
1482年
1795年

1815年
ISO 3166码LU
前身
继承
卢森堡伯国
维安登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历史

1411年,卢森堡的西吉斯蒙德由于债务违约而将卢森堡交给了其侄女伊丽莎白。伊丽莎白此后于1444年将公国卖给了瓦卢瓦-勃艮第王朝的菲利普三世。此前,勃艮第公爵已在低地国家获取了一定数量的领土,包括佛兰德、阿图瓦、埃诺、布拉班特、泽兰、荷兰和那慕尔;卢森堡及其他低地国家的勃艮第领土在此时期(1384–1482年)被统称为勃艮第尼德兰。1477年,菲利普之子勇士查理南锡战役中战死,勃艮第公爵男性谱系绝嗣,其女玛丽成为继承人。玛丽同哈布斯堡王朝马克西米利安公爵(日后成为神圣罗马皇帝)成婚,勃艮第尼德兰由此为哈布斯堡王朝所统治,哈布斯堡尼德兰时代(1482–1581年)开始。

1555年,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亦为西班牙卡洛斯一世)逊位,哈布斯堡尼德兰为其子西班牙的腓力二世继承。在八十年战争中,哈布斯堡尼德兰的北部七省宣布独立,于1581年组成荷兰共和国,剩余的十个南部省份(包括卢森堡)则继续为西班牙统治,直至1714年,此时被称为西属尼德兰(1556–1714年;或南尼德兰,此名称在奥地利统治后继续使用)。170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绝嗣,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0–13年)爆发,最终导致西属尼德兰于1714年归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奥属尼德兰时代(1714–1795年)开始。这一地区为奥地利统治,直至法国大革命时期,于1795年为法国吞并。

1813年,卢森堡一小部分领土为普鲁士所得。1815年,拿破仑一世滑铁卢战役中战败,卢森堡归于尼德兰的威廉一世(亦为新建的荷兰联合王国的国王,领土包括今日的比利时,直至1830年独立)所统治,并被提升为大公国。同荷兰不同,卢森堡为1815年建立的德意志邦联成员之一,普鲁士王国在此驻军。1830年比利时从荷兰独立,而卢森堡也于1839年被瓜分,大公国面积较大的西部领土归于比利时,由此卢森堡的领土仅包括原大公国面积较小的东部部分。卢森堡和荷兰的共主邦联关系延续至1890年威廉三世去世,荷兰王位传予其女威廉明娜,卢森堡王位则传予拿骚-魏尔堡的阿道夫[1](因卢森堡採用薩利克法禁止女性繼承王位)。

统治者

另见

参考来源

  1. ^ 1.0 1.1 Francia Media: Lorraine & Burgundy. Friesian.com. 6 August 1914 [1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