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興曲法語:impromptu,/ɪmˈprɒmptj/, 法语:[ɛ̃pʁɔ̃pty],鬆散意味著“隨便”),是一種形式自由的音樂作品,因見詞生義常被認為具有一種隨興和即席演奏的特徵,事實上即興表示作曲當下創作者的靈感和樂想的自由與偶發性,且即興曲多有一定的結構與形式,初發生於19世紀單樂章鋼琴曲,此名詞最早於1817年被揚·瓦茨拉夫·沃日謝克及1822年海因里希·馬施納所使用[1]。 通常用於獨奏樂器,例如鋼琴。根據《音樂廣訊報》的說法,Johann Baptist Cramer 在1815年開始以“即興曲”當作(子)標題出版鋼琴作品(AMZ,Mar。No II,1815,col.6)。

知名作品

注釋

  1. ^ 存档副本. [2019-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