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將

明清官职

參將或稱參戎,為15世紀中國明朝首設的官制名稱,分守一路的長官,或位主將城內協守的次官位,階約為今高級將官,為職事官(差遣官)並非寄祿官無一定品秩。軍階為總兵官副將參將游擊將軍、佐擊將軍、坐營、號頭、中軍、千總把總。 17世紀,清朝統治中國後,沿襲其官制,一般為綠營武官

在清朝,該官品為正三品,位於總兵副總兵之下,都司與游擊之上。該官統兵官,位階次於副將一級。服從於總兵,有时亦可以担任抚标(巡抚直辖的绿营兵)的中军,亦由兵部主管。

清朝綠營軍階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

臺灣

臺灣民間對綠營旗下的武官,普遍敬稱「總爺(臺灣話tsóng-iâ)」,若須因官職細分,參將、副將、總兵、提督,皆敬稱「大人(tāi-jîn / tāi-lîn)」。[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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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