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法

韩国的法律

反共法朝鮮語:반공법反共法)是大韩民国治安立法的一项目。1961年,朴正熙政府制定实施、后来和国家保安法统合、1980年12月31日,该法废止。

反共法
韩国国会
引稱第842号法律
制定機關韩国国会
生效日期1961年7月3日
廢除
軍事革命委員會第18號布告
廢除命令
國家保安法
現狀:已廢除

概要

5.16军事政变后,1961年7月,朴正熙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主要用来缓和国内矛盾、打压异见分子和镇压反抗军政府的公民。

1961年12月、62年9月、63年10月、68年3月修正、1980年12月、全斗焕政府的国家保卫立法会议,把该法和国家保安法统合,后来废止。

内容

1961年7月制定,当时法律全部共11条。

  • 第1条(目的)
  • 第2条(定义)
  • 第3条(加入、加入劝诱)
  • 第4条(赞扬、鼓舞)
  • 第5条(会合、通信)
  • 第6条(脱出、潜入)
  • 第7条(便宜提供)
  • 第8条(不告知罪)
  • 第9条(法适用的排除)
  • 第10条(赏金)
  • 第11条(准用规定)
  • 付则

违反事件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