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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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講述臺灣公路概況及歷史。

定義

「公路」一詞,一般常與「道路」混為一談,原是指供公眾交通使用,在土地上所做之設施。其實道路之含義較廣,舉凡供車輛、行人通行之路,皆可稱之為道路;公路則不同,不僅指特定對象外,尚須有一定之設計標準[1]

中華民國所稱之「公路」,是指公路法[2]第2條第1款所列舉之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換句話說,若非屬前述之道路,就算供車輛通行,也不能稱之為公路[1]

歷史

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採取的公路之始,為日治時期之縱貫道路及指定道路,以軍事戰備為首要目標。[2] 日本本土於1920年通過《道路法》,1926年台灣之5州行政區所轄市內重要道路有了快速發展,但全島性道路系統要自1936年台灣總督府交通區道路港灣課提出全島道路舖設計畫,才有更進一步的系統性發展。除延續1926年道路改良計畫外,並於國道、指定道路與地方道路之建設。[3]50年殖民年間之道路建設成果:指定道路總里程3689.7公里(包含縱貫道路461.4公里),及市街庄道路13994.6公里。[4]

戰後

二次大戰時,多處公路因盟軍轟炸被毀,戰後所剩能通車路段僅餘百分之四十。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始設立公共工程局,掌台灣省公路工程事宜。1946年設立台灣省公路局,1949年,公共工程局歸併公路局。1959年進行公路規劃,評估日後二十年公路發展並分為環島公路、橫貫公路、內陸公路、濱海公路及聯絡公路等五大類,總里程約一萬六千公里。1961年完成全省公路普查及公路編號。今日之公路系統於1983年的公路普查中大致定型[2]

2013年7月3日公布新修正的《公路法》後,公路分類除原來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外,增加了市道與區道[5]。修法之後,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前境內原有的縣道改為市道,鄉道改為區道[5]

分類及編號

分類

依行政系統

依運輸功能

依系統功能

依設計標準

公路等級 交通功能分類 行政系統分類
一級路 高速公路 國道、省道
二級路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國道、省道、縣道
三級路 快速公路、主要公路 國道、省道、縣道
四級路 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省道、縣道、鄉道
五級路 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省道、縣道、鄉道
六級路 地區公路 縣道、鄉道

編號

1947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始公佈道道網計畫,有「基四」、「經五」、「緯六」及聯絡線二十二條之編號。1949年內戰失利,政府遷台而未實施。1960年公路法所設為省、縣及鄉道三級。

方向編號里程

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交通部公路總局再檢討「台灣省各級公路編號要點」修訂編號原則如后:

  • 公路編號之次序:
    1. 南北方向之路線,由西向東依次編為奇數(東北往西南)。
    2. 東西方向之路線,由北向南依次編為偶數(西北往東南)。
    3. 支線編號之路線,其起終點應在該主線上,否則不可列為支線,應另獨立編號。
  • 公路路線方向及里程起算:
    1. 由北向南
    2. 由東北向西南
    3. 由西向東
    4. 由西北向東南

現況

台灣公路遍及台灣及澎湖地區各鄉鎮,公路系統依公路法規定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市道鄉道/區道專用公路共五級,總長度41,475公里(2014年止)。除以上五級公路外,其餘為一般道路,道路又分由水土保持局管理的農路、由林務局管理的林道、位於都市計劃區內的市區道路(含市區快速道路、巷弄)和其它普通產業道路及私人道路。

台灣公路由高公局(負責國道和台2己線)、公路總局(負責省道與代養受託縣道)、縣市政府(負責縣道、鄉道與專用公路)負責養護[註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直轄市內道路除國道與省道外均屬市區道路,除國道及快速公路外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管理。

國道

 
國道標誌

國道標誌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為型,目前共有十條(含國道7號),除國道三甲外均為高速公路。重要的幹線國道有以下三條:

  1. 國道一號為中山高速公路,興建於1970年年代,北起基隆港、南至高雄港,全長374.2公里。
  2. 國道三號北起基隆、南至屏東大鵬灣,全長431.5公里,又稱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正式命名前,一般都稱為第二高速公路、二高,目前仍然常用)。
  3. 國道五號自國道三號南港系統交流道分出,迄於宜蘭蘇澳,全長54.3公里,正式名稱為「蔣渭水高速公路」,一般多稱為北宜高速公路,是台灣目前唯一橫跨東西部的高速公路。
中華民國國道列表:
編號 名稱 起讫點 銜接方向 道路長度
(公里)
現況 計畫建設/備註
 國道一號 中山高速公路 基隆高雄 南北 374.2 全線通車 全線完成拓寬
 國道一甲 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速公路 竹圍系統桃園端 南北 19 尚未通車 可行性評估中
 國道二號 桃園環線 桃園機場鶯歌系統 東西 20.4 全線通車 以國道一號機場系統為分界點,以西拓寬為雙向8車道(桃園機場止)、以東拓寬為雙向6車道(鶯歌系統),2009年已動工。
 國道二甲 大園支線 大園系統大園交流道 東西 2.0 尚未通車 起自大園交流道,終於台15線西濱公路,因民眾抗爭而尚未興建。
 國道三號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第二高速公路) 基金大鵬灣端 南北 431.0 全線通車 計畫延伸至枋山
 國道三甲 台北聯絡線 臺北深坑 東西 5.6 國道快速公路,可行駛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深坑端可經由文山路銜接國道五號
 國道四號 台中環線 清水潭子系統 東西 28.0 全線通車 2023年1月完成後續路段通車。
 國道五號 蔣渭水高速公路
(北宜高速公路)
南港蘇澳 南北 54.3 全線通車 後續計畫將往南延伸至東部地區,經花蓮台東,貫穿中央山脈南端後銜接國道三號;因政府資金短絀、環保意識高漲和經濟效益偏低等因素,目前尚在評估中。
 國道六號 水沙連高速公路
(中橫高速公路)
霧峰埔里 東西 38.0 計畫延伸至花蓮,但可行性極低。
 國道七號 高雄港東側聯外高速公路
(港都高速公路)
仁武系統南星端 南北 27.1 尚未通車 本路線於2010年經行政院核定,開工日與完工日未定。
 國道八號 台南支線 安南新化 東西 15.5 全線通車 南133線平交路口以西為國道快速道路,以東為國道高速公路。另闢連結台61線市區道路(2-7號道路)
 國道十號 高雄支線 左營旗山 東西 33.8 左營方向連接高雄都會快速公路高鐵左營站

省道

 
一般省道標誌
 
省道快速公路標誌

省道標誌以盾牌為型,目前有97條,以台北市忠孝東西路中山南北路口為台灣公路原點[註 2],公路南北向為奇數,東西向為偶數。台1線為著名的縱貫公路,早在19世紀即有今天的路線。台8線為中部橫貫公路,而台9線則是東部的縱貫道路。台61線為西部濱海快速公路,自1992年起興建至今逐段通車。此外,為能夠連結國道一號與國道三號,同樣自1992年起,實施1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原稱「東西向快速道路」)的興建計畫,至今大多已局部或全線通車。

省道快速公路列表:
編號 起讫點 銜接方向 道路長度
(公里)
現況
  台61線 沙崙青草崙 南北 305.7 部份通車
  台61乙線 彰濱和美 東西 6.513 全線通車
  台62線 萬里瑞濱 東西 18.8
  台62甲線 基隆四腳亭 南北 5.6
  台64線 八里新店 東西 28.7
  台65線 五股土城 南北 12.8
  台66線 觀音大溪 東西 27.2
  台68線 南寮竹東 東西 23.5
  台68甲線 四重埔竹東 東西 1.26
  台72線 後龍汶水 東西 31.0
  台74線 快官霧峰 環狀 39.2
  台74甲線 快官花壇 南北 10.3
  台76線 芳苑草屯 東西 32.6 部份通車
  台78線 台西古坑 東西 43.5 全線通車
  台82線 東石水上 東西 34.7
  台84線 北門玉井 東西 41.8
  台86線 灣裡關廟 東西 20.0
  台88線 五甲竹田 東西 22.5
備註:
  1. 台61線又稱為「西部濱海快速公路」。
  2. 台61甲線已於2020年6月29日解編。
  3. 台63線原為「中投快速公路」,因地形受限,路面起伏大,最高時速僅達60~70公里。於2006年7月1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時,降級為「高架非快速公路」。
  4. 台65線為「新北市特二號快速道路」。
  5. 台68甲線自台68線竹東交流道主線分岔出,接北興路(長0.987公里)。原為台68線舊的竹東終點。全線為高架,非快速公路。
  6. 台72線位於台61線至後龍端台1線)間路段暫緩辦理。
  7. 台74甲線為「彰化東外環道」。全線僅牛埔-快官段為高架道路,其餘路段皆為平面道路,不屬於公路總局在快速公路的編制上。

市道

 
市道標誌

市道是聯絡直轄市與其他直轄市、縣,以及直轄市重要行政區間的道路[5]

縣道

 
縣道標誌

縣道標誌以黑框白底長方形為型,內置三碼數字編號(101號起編),支線以天干記。為聯絡縣(市)與縣(市)的公路,目前共102條(含30條支線)。自1961年起公告台灣縣道,當時有許多公路編號雖為縣道,卻因重要性不足而至於鄉道編制內(亦有鄉道編號至於縣道編制內)。早期澎湖縣道於編號前冠以澎湖二字(今日自201號起編至205號)。爾後又經個別調整或縣道公路之升級形成今日縣道系統,縣道如經直轄市境內者依現行公路法之規定將自直轄市界起起編。不隸屬台灣省金門縣連江縣境內無縣道。

區道

 
區道標誌

區道是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以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的道路[5]

鄉道

 
鄉道標誌

鄉道標誌幾何外形與縣道相似,但編號前冠以縣市簡稱,目前全台灣共2360條(2010年資料)早期跨縣市鄉道(今多依所在縣市各自改編)依行經縣市順序簡稱冠於編號前(如:嘉南13線)。2007年至2010年間陸續解編境內的鄉道。預計2010年12月25日北中南高四縣升格後境內縣道與鄉道將全部解編,但因改制後市轄區域廣大且無標誌指引用路人等問題。交通部研議修正《公路法》,擬新增市道、區道兩種,市道、區道之編號將維持原有縣、鄉道之編號[6]

專用公路

 
專用公路標誌

專用公路則依專用公路管理條例可由公私機構申請興建以供運輸,目前有35條。編號與鄉道大致相同,但在縣市簡稱與數字編號間插入「」字以茲區別。

公路原點

 
近照看台灣公路原點路牌。

臺灣公路原點位於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行政院西南大門前,即忠孝東路一段(台5線)、忠孝西路一段(台1線台3線共線)、中山南路台9線)、中山北路一段(台1甲線)之交叉路口。

公路博物館

2015年8月3日,公路總局在東園街新大樓成立典藏公路文物的幸福公路館,為全臺第一個公路博物館。[7]

參見

注释

  1. ^ 縣境內縣道、鄉道及重劃區內農路、水防道路(後兩項視各縣自治條例規定)由縣政府養護,其餘市區道路、村里道路 (含產業道路、農路、巷道)則由鄉 (鎮、市) 公所管理;如自治條例許可,部分縣政府(如嘉義縣澎湖縣)得將鄉道委託鄉 (鎮、市) 公所管理。(花蓮縣連縣道亦可授權鄉 (鎮、市) 公所管理)。
  2. ^ 台1線台1甲線台3線台5線台9線的交叉點,即行政院監察院所在路口

参考文献

  1. ^ 1.0 1.1 公路總局公路沿革.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2. ^ 2.0 2.1 2.2 公路法. [2013-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4). 
  3. ^ 日治時期臺灣近代舖設道路的演進及其發展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5.
  4. ^ 台灣地區省縣道路線檢討與編號調整規劃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8-08.
  5. ^ 5.0 5.1 5.2 5.3 張溪南. 《北路煙雲172:從茄苳腳到關仔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4-12: 頁57、58. ISBN 978-986-04-3022-6. 
  6. ^ 新聞稿-因應五都改制及強化公路管理機制配合修正公路法[永久失效連結]中華民國交通部.
  7. ^ 第一座臺灣公路博物館公路總局幸福公路館將於8月3日起開放參觀 (新闻稿). 臺北: 交通部公路總局. 2015-07-31 [2016-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7)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