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楨(16世紀—1610年代),際昌泊衷泰明北直隸真定府趙州柏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呂國楨年十六歲進入縣學,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授清河教諭,陞任許州知州,許州屬於劇郡,知州職務懸缺已久,案間堆積如山,遼東又需徵調,同時正值大旱,他就在烈日下徒步祈禱,汗流如雨,回官署後立刻處理案件,三個月沒有休息,許州即稱治,不久積勞嘔血而死[1]

引用

  1. ^ 1.0 1.1 民國《柏鄉縣志·卷六》:呂國楨,字際昌,號泊衷,後更泰明,年十六遊庠,舉(萬曆)丁酉孝廉,振鐸廣平之清河,擢守許州。許於中州稱劇郡,先是守久缺,案牘紛積,遼左徵調時正旁午,歲復大旱,國楨日徒步禱赤日中,汗如漿,歸即堂皇決郡,事漏下丁,未得休三閱月,許稱大治,以積勞嘔血卒於官。

參考文獻

  • 民國《柏鄉縣志》·卷六
官衔
前任:
呂希尚
明朝清河縣教諭
萬曆年間
繼任:
李一松
前任:
趙琦
明朝許州知州
1618年-萬曆年間
繼任:
許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