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 (學者)

周志宏(1962年9月22日),臺灣臺北市人,生於臺北市大安區,屬於通稱「大安周」之周氏家族。為臺灣公法學者,專攻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及公務員法,並歷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及銓敘部部長等政府要職[1]

周志宏
 中華民國第20任銓敘部部長
任期
2020年9月1日—2024年5月20日
总统蔡英文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
前任周弘憲
继任施能傑
个人资料
出生 (1962-09-22) 1962年9月22日62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學經歷

1981年考入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就讀,1983年轉入同校法律學系司法組二年級就讀,曾擔任大學新聞社社長,參與台大學生爭取學生代表聯合會主席普選的運動,並參加爭取校園言論自由之「自由之愛」等運動。其間並曾參與撰寫大學改革方案芻議,積極爭取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2]

1986年考入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在學期間曾擔任立法委員林時機自聘助理(1987-1989),協助草擬林時機及尤清等人聯合提案之大學法修正草案[3]。1989年便以「學術自由之研究」為題,在翁岳生大法官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取得碩士學位[4]。1999年以「私人興學自由與私立學校法制之研究」為題,繼續在司法院院長翁岳生之指導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5]

1990年通過公務人員高等一級考試法制人員及格後,擔任法制職系公務人員,曾參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制定過程。同年,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992年辭任公務人員後,獲聘進入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擔任講師[6],1998年經李登輝總統任命,留職停薪借調擔任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同年升等為副教授,2001年借調三年任期屆滿回校任教。

淡江大學服務期間,曾擔任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並參與四一0教育改造運動,擔任四一○教育改造聯盟第二任召集人,主導起草四一○版教育基本法草案[7],並獲聘擔任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研究委員。

2003年獲陳水扁總統任命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前後任職6年,其間歷經連戰宋楚瑜提起總統選舉驗票及選舉無效訴訟,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訴訟代理人,其後並於2017年獲蔡英文總統任命,二度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8]

2005年獲聘任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擔任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2013年升等教授。服務期間並歷任主任秘書、教務長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等學校行政職務,並獲聘兼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系教師。2020年獲任命為銓敘部第20任部長。

社會參與

在社會服務方面,曾獲聘擔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委員[9]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委員、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委員會委員、文化部遺址審議委員會委員、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監事、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臺北市私校諮詢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兼主席、財團法人私立延平中學董事、澄社社長、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及臺灣教育法學會理事長、常務理事等工作。

事蹟及成就

為台灣少數專攻教育法學之學者,先後參與《教育基本法》及《文化基本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草擬與制定過程[10][11][12],擔任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長達20年,曾參與教育部多數法規之研議,並致力於實驗教育法制之推動。

擔任銓敘部部長期間,參與或完成公務人員任用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部分條文修正[13]公務員服務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文修正[1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部分條文修正[15]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制定[16]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修正[17]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制定[18][19],為112年7月1日起新進公務人員建立退撫儲金新制。

參考文獻

  1. ^ 部長簡介. 銓敘部.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3). 
  2. ^ 積極推動立法 全方位保障公務員權利 專訪銓敘部-周志宏部長. 加分誌. 2022-12-01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04). 
  3. ^ 曾建元. 史話》解嚴後校園民主運動迸發──民主轉型關鍵時刻之14. 中時新聞網. 2022-03-25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0). 
  4. ^ 博碩士論文─學術自由之研究. 法源法律網.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1). 
  5. ^ 私人興學自由與私立學校法制之研究.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2024-03-11]. 
  6. ^ 教師歷程/歷屆教師查詢. 淡江大學. [2024-03-11]. 
  7. ^ 黃武雄、薛化元、周志宏. 【人本教育電子報】體制內外教育的迷思1998.4.8-從教育哲學、歷史與憲法保障談起.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1998-04-23 [2024-03-11]. 
  8. ^ 新聞傳播處. 本院新聞─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係依法辦理. 行政院. 2017-08-04 [2024-03-11]. 
  9. ^ 周志宏(研究專長: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公務員法). 人權大步走. 2020-11-17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9). 
  10. ^ 「教育基本法」立法必要性之研究. 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 [2024-03-11]. 
  11. ^ 文化基本法草案臺北公聽會 語言、原住民族、兒少多元意見發聲. 文化部. 2017-04-14 [2024-03-11]. 
  12. ^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論壇. 民間「文化基本法公民論壇」. 民報. 2014-01-12 [2024-03-11]. 
  13. ^ 王揚宇. 立院三讀公務人員任用法 提升用人機關靈活彈性. 中央社. 2022-5-10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1). 
  14. ^ 謝君臨. 明定一般公務員工時、放寬兼職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三讀通過. 自由時報. 2022-05-30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2). 
  15. ^ 秘書處公關科. 促進政府選才彈性化及多元化,考試院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 考試院. 2021-11-25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8). 
  16. ^ 劉, 約蘭.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簡介.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2). 
  17. ^ 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第15條、第40條修正草案等二案. 考試院. 2021-02-18 [2024-03-11]. 
  18. ^ 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通過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草案. 考試院. 2022-03-10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8). 
  19. ^ 吳書緯. 立院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 分年編預算補助退撫基金. 自由時報. 2022-12-16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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