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平路金朝咸平府附近改置的

治所在咸平府(今辽宁省开原市)。辖境约相当今辽宁省铁岭市以北的辽河流域。下辖咸平府、懿州(今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北塔子营村北)、韩州(今吉林省梨树县北偏脸城)。設置安撫司[1]、按察分司以及兵馬都鈐轄[2]貞祐年間曾設紙幣影刷坊[3]。金朝末年废除。耶律留哥蒲鲜万奴曾经据此称王。

大定十七年(1175年)時的戶數為一千六百餘[4],交鹽稅[5],司吏為十二個女真人和二十個漢人,另有三個翻譯員[6]

长官

金朝

关于金朝的咸平路兵马都总管兼咸平尹,参见咸平府

参考文献

  1. ^ 《金史》卷55 百官志: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使,從一品。副使,正三品。
  2. ^ 《金史》卷57: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東京等提刑司並為一提刑使,兼宣撫使勸農採訪事,為官稱。副使、判官以兼宣撫副使、判官為名。複改宣撫為安撫,各設安撫判官一員、提刑一員,通四員。安撫司,掌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審錄重刑事。安撫判官則銜內不帶勸農採訪事,令專管千戶謀克。安撫使副內,差一員于咸平、一員於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罷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東京,各設簽事一員。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貞祐三年罷,止委監察採訪。……兵馬鈐轄一員,從六品。掌巡捕盜賊。若有盜,則總押隨處巡尉,並力擒捕。司吏二人。京兆、咸平、濟南、鳳翔、萊、密、懿、鞏州並依此置。惟京兆、咸平府置兵馬都鈐轄,餘並省。
  3. ^ 《金史》卷56:隨處交鈔庫抄紙坊。使,從八品。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4. ^ 《金史》卷46 食貨志(戶口):世宗大定二年,詔免二稅戶為民。初,遼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賜諸寺,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故謂之二稅戶。遼亡,僧多匿其實,抑為賤,有援佐證以告者,有司各執以聞,上素知其事,故特免之。十七年五月,省奏:「咸平府路一千六百餘戶,自陳皆長白山星顯、禪春河女直人,遼時簽為獵戶,移居于此,號移典部,遂附契丹籍。本朝義兵之興,首詣軍降,仍居本部,今乞厘正。」詔從之。
  5. ^ 《金史》卷49 鹽:〔大定〕二十四年七月,上在上京,謂丞相烏古論元忠等曰:「會甯尹蒲察通言,其地猛安謀克戶甚艱。舊速頻以東食海鹽。蒲與、胡裏改等路食肇州鹽,初定額萬貫,今增至二萬七千。若罷鹽引,添灶戶,庶可易得。」元忠對曰:「已嘗遣使咸平府以東規畫矣。」
  6. ^ 《金史》卷57:都總管一員,正三品。掌統諸城隍兵馬甲仗,總判府事。同知都總管一員,從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總管兼來遠軍事兵馬。副都總管一員,正五品。所掌與同知同。總管判官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戶、禮案,仍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山東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東東路、咸平府、臨潢府各十二人,曷懶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東路八人,河東南北路、京兆、慶陽、臨洮、鳳翔、延安各四人。漢人,戶十八萬以上四十二人,十五萬以上四十人,十三萬以上三十八人,十萬以上三十五人,七萬以上三十二人,五萬以上二十八人,三萬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萬戶二十人,婆速路、曷懶路各二人。譯人,咸平三人,河北東西、山東東西、曷懶、大名、臨潢 各二人,餘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懶路高麗通事一人,臨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慶陽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臨潢別置移剌十三人。凡諸府置員並同,惟曷懶路無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