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鋤非(1890年2月3日-1958年9月26日),字伯猷,號思漢。福建思明縣人。

嚴鋤非
性别
出生(1890-02-03)1890年2月3日
 清朝福建省思明縣
逝世1958年9月26日(1958歲—09—26)(68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
国籍 中華民國
别名字伯猷,號思漢
配偶嚴林素琴

生平

嚴公生於1890年2月3日(清光緒十六年),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於思明縣公立中學堂求學時,鑑於清廷腐敗,國勢日危,受孫文革命思潮之感召,經老師施明之介紹,毅然加入同盟會,從事革命工作,以組織廈門學生會為掩護,吸收青年加入革命陣營。辛亥起義,亦曾聚集同志群起響應。民國以來,歷任思明縣益智、務本、嶺兜及星洲崇正、馬六甲、培風、培德、卦羅比羅華僑中學等教員,並先後歷任廈門思明日報、江聲報、星洲青天報、大陸報等記者,對文化教育貢獻至鉅,1920年被舉為馬六甲總代表,陪同孫文所派南洋宣慰使方瑞麟到馬來半島各地宣慰僑胞,1921年復隨南洋教育調查特派員李熙斌到各地調查。1929年來臺後,歷任臺灣中華總會館執行委員,與易炳漢、吳迺洋、何再來、王耀庭、林梧村、張月朝、黃容等諸志士從事抗日工作,秘密組織臺灣華僑救國會,任會長。1937年抗戰事起,日人對中華會館及華僑嚴加壓迫,而各志士仍暗中更加積極工作,由於有日人間諜份子滲入,有關抗日文件落入日人手中,致使同志盡被捕獲,嚴公亦於1937年12月7日被捕入獄,備受凌辱酷刑,始終堅忍不屈,終因受刑過劇,手腳殘廢。迨至臺灣光復後,1945年9月20日,始獲自由。經內政部查明事蹟,於1951年4月14日明令褒揚(台內民字第7576號褒揚令)。惟由於早年受刑過劇,身體虛弱,卒至不起,於1958年9月26日下午二時病逝。身後遺妻林素琴女士及子嚴迺文等六人、女嚴寶瑞等七人,雖兒孫滿堂,但生前貧病交加,身後異常蕭條。嚴公戰時處於敵區,不避犧牲,獻身臺灣光復運動,其忠貞表現,實足增光國族,典範後世。

參考文獻

1.⟨⟨臺灣歷史辭典⟩⟩佟建寅 主编 北京:群眾出版社 1990 第249页 (http://61.134.53.202:81/refbook/detail.aspx?QUERYID=11&CURREC=65&RECID=R2006060570000816)

2.⟨⟨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人物傳篇⟩⟩ 第382頁(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 臺灣記憶 https://tm.ncl.edu.tw/article?u=006_002_000040912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