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田永年私財法

墾田永年私財法 (日语:墾田永年私財法こんでんえいねんしざいほう)是日本奈良时代圣武天皇于天平15年 (743年)发布的一份勅令。墾田永年私財法是一项允许新开垦的土地长期私有的法令。该法令又称墾田永世私財法墾田永世私有法墾田永代私有令[1]是促成庄园出现的法律基础 。[2]

原文

墾田永年私財法的原文收录在《類聚三代格日语類聚三代格》第15卷中。

勅、墾田拠養老七年格、限満之後依例収穫、由是農夫怠倦開地復荒、自今以後、任為私財無論三世一身、悉咸永年莫取、其国司在任之日、墾田一依前格、但人為開田占地者、先就国申請、然後開之、不得因茲占請百姓有妨之地、若受地之後至于三年、本主不開者、聴他人開墾。
天平十五年五月廿七日

— 『類聚三代格』巻十五 墾田并佃事

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聖武天皇命令)我听说迄今为止垦田的处理是依据三世一身法(養老7年格),届满期限的土地収归公有,并依通例处理(转为国有田授予其他耕作者)。然而因为前述法令开垦的农民失去耕种意愿,导致开垦的土地再次荒芜。因此从今以後承认开垦的土地成为私財,不再受限三世一身的规定,永远不収归公有。在任中的国司对于垦田的处理应该依据之前的法令,但是开垦并占有耕地必须向国提出申請方能进行,不得以本规定为依据占用公有地。如果获得許可者3年内没有开垦土地、可以接受其他人的开垦申请。
天平15年5月27日

续日本纪

看《续日本纪》第十五卷同日的记录,也可以看出墾田永年私財法是以天皇命令的形式颁布的,其中有规定私有地领有的上限是按品秩划分的。

背景

根据养老7年 (723年)颁布的三世一身法,开垦的田地被允许成为私有财产,直到他的孙子共三代人,但是因为土地最终会被收归公有,因此当充公时间临近,开垦者会失去耕种意愿,使开垦的土地再次荒废[2]。 为了避免土地被抛荒,增加粮食产量,日本不得不允许土地私有,墾田永年私財法的实施使得私有财产成为合法。

当时,日本受到天平疫病的重创 (735年至737年)。《墾田永年私財法》也作为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进行社会重建的政策,具有很强的意义 。

内容

通过废除三世一身法中规定的私有地没入时限,使开垦的土地可以作为私有财产永久保留。 但是也规定了以下限制:[2]

  • 适用新开垦的耕地,现有耕地继续执行班田收授法
  • 私有财产的面积限制根据品秩而不同。
  • 开垦需要國司的许可 。
  • 经國司批准后三年内要完成开垦 (也有说法是三年内要开始开垦 )。
  • 不可妨碍现有土地上的农民 。

中止

天平神護元年 (765年)3月,道镜成为称德天皇太政大臣,颁布了太政官符,以开垦土地过热为由,[3]禁止土地私有。但寺庙和农民的小规模开垦并未被禁止。[2]但是,称德天皇驾崩,光仁天皇即位后,道镜失去了权力,宝亀3年 (772年)10月重新允许土地私有,但小规模农民并没有受到影响。[3]

影响

墾田永年私財法雖然是為了維持律令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被允许,豪族和神社、寺庙开始进行大量开垦,导致了庄园制度的建立和班田制的崩溃。[2]通过墾田永年私財法建立的庄园被称为初期庄园日语初期荘園、自垦地系庄园或垦田地系庄园。[4]

参见

参考资料

  1. ^ 墾田永代私有令(こんでんえいたいしゆうれい)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7) –通过三訂版,旺文社日本史事典 (日语). 
  2. ^ 2.0 2.1 2.2 2.3 2.4 墾田永年私財法(こんでんえいねんしざいほう)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1) –通过日本大百科全書(ニッポニカ),旺文社日本史事典 三訂版,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デジタル大辞泉,世界大百科事典 (日语). 
  3. ^ 3.0 3.1 『類聚三代格』巻十五 墾田并佃事 「聴墾田事」の条。
  4. ^ 自墾地系荘園(ジコンチケイショウエン)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7) –通过小項目事典,デジタル大辞泉,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ブリタニカ国際大百科事典 (日语). 

相关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