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哈特
奧利弗·西蒙·達西·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1948年10月9日—),擁有美国與英國雙重國籍经济学家。他关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是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
奥利弗·哈特 Oliver Ha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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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奥利弗·西蒙·达西·哈特 Oliver Simon D'Arcy Hart 1948年10月9日 英國倫敦 |
居住地 | 美國麻薩諸塞州劍橋 |
国籍 | 英国 美国 |
母校 | 剑桥大学国王学院(B.A.) 华威大学(M.A.) 普林斯頓大學(Ph.D.) |
奖项 | 諾貝爾經濟學獎(2016) |
科学生涯 | |
研究领域 | 法律经济学 |
机构 | 哈佛大學 麻省理工學院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
生平
哈特在英国出生,1969年获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数学学士学位,1972年于华威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以及剑桥丘吉尔学院研究员。 1984年,他回到美国,曾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1993年以来任教于哈佛大学。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主任。他是经济计量学会会员、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以及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他还担任美国法律与经济学会会长,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并拥有多个荣誉学位。2016年,哈特凭借“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与芬兰经济学家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共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
著作
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是其代表作,书中他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他认为,合同双方不可能完全明晰所有可能情况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会影响到权利和控制的配置。他认为,企业财务合同与结构安排只有在这种理论下才能最合理的分析,财务工具可视为产权安排的工具。这个理论与旧产权理论有着重要不同,也引发了很大争议。[2]
参考资料
- ^ The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2016. Nobelprize.org. [2016-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0).
- ^ 宋宇著. 现代西方经济学名著导读. 北京市: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3.07. 页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