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杰(1948年11月23日—2011年7月19日),湖北大冶人,出生于江苏苏州吴江县(今吴江区震泽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姜人杰
苏州市副市长
任期
2001年2月—2004年8月
个人资料
出生(1948-11-23)1948年11月23日
 中國江蘇省苏州市吴江县震泽镇
逝世2011年7月19日(2011歲—07—19)(62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加入-2011年开除)

生平

1964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2月至2004年8月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1]

2008年10月24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终年62岁[2]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1. ^ 最高法公布许迈永、姜人杰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2-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27). 
  2. ^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2021-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