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於唐朝後期设置,有南、北二院,“置宣徽南北院使,以宦者任之,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事”[1]。宣徽院设有酒坊,专为皇宫造酒,高承《事物纪原》:“唐有酒坊使”,金银酒器以《千字文》中“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顺序编排。金明昌五年(1194年) 增設御藥房,隸屬宣徽院。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為光祿寺,負責的是御膳食材的採買。清初復設内官监,管理内务府帑项出纳,顺治十七年(1660年)易名为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年)始稱會計司

注釋

  1. ^ 《文獻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