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司,简称宣慰司元朝明朝清朝官署名,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执掌军民事务。

元代分两种:一种是掌军民之政的宣慰使司,一种是遍设全国各地职掌司法。宣慰使司始设于少数民族地区,为行省之间的转承机关,管理軍民事务,秩从二品。在行省之下,分各道设置。领路、,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路府有所请求则向行省转达。元代设宣慰使司于在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管军事的宣慰司兼都元帅府、元帅府。长官称为宣慰使,属下有同知、副使。在西南少数民族区域多用土官。明朝沿元制,在世袭之土司中以宣慰司宣慰使为最高官职,从三品,下有同知、副使、佥事各一人。首领官为经历司经历,多由流官担任。只在西南贵州、云南、四川、湖广等地设置,成为专设的土司衙门之一,就是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的地方政权。清朝延续明朝制度,雍正之后改土归流,改为流官州、县,或者合并到其他府、州、县。

元代

明代

明代初期,在西南边疆地区置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秩从三品;宣慰同知一人,秩正四品;宣慰副使一人,秩从四品;佥事一人,秩正五品。又置经历司,设经历一人,秩从七品;都事一人,秩正八品。[1]

云南

明代云南滇边地区先后设有十一处宣慰司。

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闰二月,置平缅宣慰使司,以思伦法为宣慰使。[2]洪武十七年(1384)八月,改置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3]

车里军民宣慰使司

洪武十五年(1382)闰二月,改故元车里路为车里军民府,以刀砍为知府。[2]洪武十七年(1384)八月,改车里军民府为车里军民宣慰使司,以刀砍为宣慰使。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析置车里靖安军民宣慰使司。

车里靖安军民宣慰使司

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析置车里靖安军民宣慰使司,以刀双孟为宣慰使。

八百军民宣慰使司

洪武二十一年(1389)八月,八百媳妇国遣使入贡。明朝以其地置八百宣慰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八百宣慰使司土官刀板冕来贡。永乐二年(1404)五月,分八百宣慰司置八百大甸、八百者乃二军民宣慰使司。

八百者乃军民宣慰使司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

永乐元年(1403)十月,置缅甸宣慰使司,以那罗塔为宣慰使。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

永乐二年(1404)四月,置老挝军民宣慰使司,以刀线歹为宣慰使。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

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置孟养府。永乐二年(1404)五月,改孟养府为孟养军民宣慰使司,以刀木旦为宣慰使。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

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置木邦府。永乐二年(1404)五月,改木邦府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以罕的法为宣慰使。

大古剌军民宣慰使司

底马撒军民宣慰使司

底兀剌军民宣慰使司

清代

注释

  1. ^ 《明史》卷76《职官五·土官》。
  2. ^ 2.0 2.1 《明太祖实录》卷134,洪武十五年闰二月乙巳。
  3. ^ 《明太祖实录》卷164,洪武十七年八月壬申、丙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