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轮寺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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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寺是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宝塔南路的一座佛寺

歷史

明朝万历年间,由寂楞所建,初名善庆庵崇祯三年(1630年),寺内建起《禅堂四禁碑》。清朝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康熙帝御赐「宝轮寺」一名及匾额。咸丰年间,国内爆发太平天国运动,宝轮寺毁于戰火,後於同治光绪年间重建,此时占地约为两亩。

1949年後,宝轮寺先后被苏北火柴厂扬州造纸厂江苏农配二厂扬州水箱厂用作厂房,至今仍被扬州水箱厂作为厂房使用。

1957年8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将《禅堂四禁碑》列为四级江苏省保护文物。1982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将宝轮寺列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建築

宝轮寺门朝东,无山门殿,寺门北侧有约10间配房。寺中有两座面南各5间的大殿,前殿是禅堂,后殿是大雄宝殿。《禅堂四禁碑》就嵌砌在前殿禅堂的东山墙下。

1949年前,该寺共有大小寺房8O多问,僧约20人,住持为妙机。如今,宝轮寺作为扬州水箱厂的厂房,尚存禅堂大殿5间已作为仓库,上下各两间的方丈楼以作为职工宿舍,其他配房和廊房共19间之中,除6间作为职工食堂外,其余均作职工宿舍。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