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粹
岳粹(1508年—?),字純甫,號愚斋,山東東昌府冠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岳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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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巩昌府知府 | |
籍貫 | 山東東昌府冠縣 |
出生 | 正德戊辰十月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吴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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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東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授夏县知县,升户部主事,历官户部郎中、巩昌府知府,三十八年五月因贪污被逮问[3]。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七十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先是北新草场监收主事今升巩昌知府岳粹与官攒、王玭、许万宝等虗出草束四十七万馀,冒领帑银二万一千馀,至是主事冀国及礼科给事中李得春等言粹等听奸人吕朝通贿,共为奸利,事有佐验。得旨:岳粹、吕朝遣官校械问,馀各犯在京属法司,在外属各巡按御史逮问。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