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奚若

中国政治家

張奚若(1889年10月16日—1973年7月18日),熙若陝西大荔縣朝邑鎮人。中國政治學家,无党派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任教育部部长。

张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第2任)
任期
1952年11月-1954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第1任)
任期
1954年9月-1958年2月
个人资料
性别
熙若
出生1889年10月16日
 大清陝西省大荔縣朝邑鎮
逝世1973年7月18日(1973歲—07—18)(83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籍贯陝西朝邑县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無黨籍
其他政党中國同盟會 中國同盟會
儿女張文朴
学历
经历

生平

早年加入同盟會,參加過辛亥革命。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獲政治學碩士學位。

回國歷任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出版物交換局局長、高等教育處處長,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清華大學西南聯大等教授職位。

抗日期間,参加民主活动,抨擊中國國民黨獨裁。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开展大学改革。1949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

1949年,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预备会,当选为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常委会会员。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提议者之一,他认为“人民共和国”已经说明国体,表达了人民民主;他也坚持以法国国歌《马赛曲》为例,认为《义勇军进行曲》歌词具有特定时代意义,应当保留原歌词以警示人们“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7年5月15日,他對毛澤東提出了評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過去,迷信將來”。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毛曾引用他的說法,雖然不滿意,但又认为“张奚若是个好人”。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周恩来根据毛泽东关于对章士钊“应当予以保护”的批示借题发挥,制定了大范围的保护名单,张奚若名列其中,被点名保护,后在1973年因年老和自然原因逝世。[2]

张奚若发表過《社约论考》、《主权论》、《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卢梭与人权》、《自然法则之演进》等文章。

张文朴,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3]

参考文献

  1. ^ 清华大学新闻网:率直部长张奚若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2. ^ 论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抗争--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3. ^ 宋春丹. 晚年张奚若. 《中国新闻周刊》. [2021-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马叙伦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1952年-1954年
繼任:
张奚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前任:
张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長
1954年-1958年
繼任:
杨秀峰
新頭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
1959年4月-1968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黄镇
民事職務
新頭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
1949年-1973年
繼任:
郝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