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兰 (1937年)

张树兰(1937年12月28日—2022年9月9日),男,陕西子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

张树兰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期
1998年1月—2003年1月
前任王世文
继任郝洪涛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37年12月28日
陕西省子洲县
逝世2022年9月9日(2022歲—09—09)(84歲)
甘肃省兰州市
政党中国共产党
职业法官
获奖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2021年)

生平

籍贯陕西省子洲县老君殿镇张家渠村[2]。曾就读于子洲中学、绥德高中。195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68年7月至1970年5月,在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70年6月,调任甘肃省物资储备局机要秘书。1972年12月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85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副院长。1998年至2003年,任党组书记、院长(副省级)。曾任第七届甘肃省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甘肃省人大代表,中共甘肃省纪委第八届委员,中共甘肃省委第九届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2002年12月退休。2022年9月9日9时58分在兰州逝世[3]

参考资料

  1. ^ 张树兰--陕西省第一期英才人物. 陕西省英才委员会. [2020-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中文(中国大陆)). 
  2. ^ 子洲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子洲县志.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3: 507. ISBN 7541949531. 
  3. ^ 张树兰同志逝世. 甘肃日报. 2022-10-06 [2022-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者:
王世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8年1月-2003年1月
繼任者:
郝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