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麟 (1899年)
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就读于私立彭城中学,毕业后考入南京的江苏法政专校[1]。历任江宁、如皋、泰县、宜兴、吴县承审员。1929年2月至1933年6月,担任浙江玉环县县长[2],任内主要负责剿匪和缉毒,政绩优秀[3],之后担任平阳、乐清县长兼军法官[4]。1935年8月,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收到浙江省政府送请审议浙江玉环县县长卢云琛,以及前任县长张玉麟失职案。并认为县府书记官应承宗吸食鸦片、张玉麟对其属员吸烟失于察觉,但并未对张玉麟进行处罚议决[5][6]。1937年,后任国民党河南省党部书记长、代理主任委员[7]。1944年3月,担任江苏省政府委员。1947年7月,出任浙江省政府新闻处长。1948年辞去公职,在上海执律师业[8]。后去台湾,仍担任律师。1963年,创立江苏文献社,并担任社长。1975年9月11日去世於美國加州。[9][10]
参考
- ^ 陈玉堂著. 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 全编增订本.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01: 589. ISBN 7-80715-011-4.
- ^ 玉环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玉环县文史资料选辑. 玉环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1989.09: 128.
- ^ 冯克力主编. 老照片 13 第61-65辑 典藏本. 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 2011.08: 123–127. ISBN 7-5474-0403-0.
- ^ 陈玉堂编著. 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 续编.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1.12: 143–144. ISBN 7-80518-633-2.
- ^ 彭勃主编. 中华监察执纪执法大典 第2卷.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 928.
- ^ 吳祥麟、馬宗豫、吳景鴻等. 附錄: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决書:二十四年度鑑字第二七一號(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盧雲琛書面申誡……. 《国民政府公报(南京1927)》. 1935, (第1846期): 13-14.
- ^ 南京图书馆编. 中国近现代人物像传.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12: 535. ISBN 978-7-5325-6163-6.
- ^ 流水长著. 中国律师史话. 北京:改革出版社. 1996.12: 336. ISBN 7-80072-943-5.
-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下.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01: 1776. ISBN 978-7-202-03014-1.
- ^ 楊愷. 故社長張公玉麟家傳. 江蘇文獻. 1976-08-20, 4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