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慶 (明朝)

張元慶(16世紀—17世紀),子升太初浙江紹興府山陰縣[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元慶精通天文和術數,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順天鄉試舉人[2],二年(1574年)甲戌科會試副榜,十四年(1586年)授灤州知州,在古冶寺夜宿時,有女鬼韓氏哭訴奸僧李妙存姦殺,次日一早他立刻拘捕僧人,一審訊即能結案,僧人伏法;得知州民每月賦稅以外有歲奉,說:「這些都是赤子膏血。」停止收取,又預先估計河水即將決堤,命令民眾儲備土壤,大水來臨時以土包堵塞城門,城池得以保全,同年饑荒,拿出糧食煮粥救活人民。任滿後以治績第一陞揚州知府,他卻請求退休回鄉,著有《四書宗旨》、《名儒彙業》、《阜南樓集》流傳[1][3][4]

家族

祖籍四川綿竹。高祖張恭;曾祖張宗盛;祖父張詔,贈吏部主事[5];父張天衢,嘉靖元年舉人,漢陽府同知。從兄弟隆慶五年狀元張元忭

引用

  1. ^ 1.0 1.1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張元慶,字太初,天衢次子,精天文易數。萬厯癸酉鄉薦,甲戌會試副榜第一,知灤州,灤民有月奉歲奉悉除之,讞獄多異政,發倴城寺奸殺李妙存狀其一端也,遷揚州守,治績為天下最,著有《四書宗旨》、《名儒彙業》、《阜南樓集》。 舊志,參攷府志,子汝嘉自有傳
  2. ^ 萬曆《紹興府志·卷三十二·選舉志三》:舉人……皇明……萬曆元年 山陰……張元慶 天衢子,順天中式,知州
  3. ^ 康熙《紹興府志·卷四十七·人物志十》:張元慶,字太初,山陰人,天衢次子。萬曆癸酉舉于鄉,甲戌會副第一,知灤州操列懸魚,灤民有月奉歲奉,曰:「此皆赤子膏血。」悉除之;讞獄多異政,發倴城寺奸殺李妙存狀其一端也,遷楊州守,治績為天下最。元慶遽精天文易數,著有《四書宗旨》、《名儒彙業》。
  4. ^ 光緒《灤州志·卷十四·官師列傳》:張元慶,浙江山陰人,由舉人萬曆十四年之州任,有異政,夜宿古冶寺,女鬼韓氏訴奸僧妙存淫殺狀,詰朝捕治一訊而服,置僧於法;嘗預識河決令民蓄土,未幾水至,囊土以塞城門得不浸者三版,是歲饑,煮粥以賑全活萬人,祀名宦。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參考文獻

  • 萬曆《紹興府志》·卷三十二·選舉志三
  •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
  • 康熙《紹興府志》·卷四十七·人物志十
  • 光緒《灤州志》·卷十四·官師列傳
官衔
前任:
黃景澤
明朝灤州知州
1586年-1591年
繼任:
王應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