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守約 (嘉靖乙丑進士)

(重定向自張希曾

張守約(1535年—?年),字希曾,號鳳臺,廣西桂林府永福縣人,民籍,治《詩經》。

張守約
大明金华府知府
籍貫廣西桂林府永福縣
出生乙未六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梁氏,封孺人
親屬(子)张素藴(举人)、张素养(贡生)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六月初十日生,行三,由四川新都縣學教諭中式廣西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八十六名[1]。年三十一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二十八名進士。吏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南昌府推官,隆慶三年(1569年)八月考选陝西道御史,差巡盐两淮。万历元年(1573年)三月巡按廣東,聲震天下。二年六月患病。三年二月京考。七年八月降道州判官,八年十二月升黄州府推官,九年六月升庐州府同知,十年八月升金华府知府,十三年七月致仕。有《西臺奏議》。

家族

曾祖張瓊;祖張繼宗;父張栢贈推官,加御史;母曾氏。慈侍下,妻梁氏,兄宿(吏目);軒(歲貢生),弟守經;守綱。

参考资料

  1.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