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弼(16世紀—17世紀),汝翼夢諧山東濟南府霑化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張弘弼是崇禎六年(1633年)山東舉人[1],次年(1634年)聯捷進士,獲授直隸高陽知縣,懲治縣內犯法的皇親貴戚和宦官親屬;又稽查地馬疏量,讓平民安寧。[2][3]

之後張弘弼調任薊鎮推官,不收受餽贈;再轉任南京戶部河南司主事弘光時升任江西司郎中,因病辭官回鄉,順治初年拒絕清朝徵用[4][5],後事不詳。

事跡

張弘弼任高陽知縣時,城池塌陷,他親自監修。西門北三次倒下,衙役看到門下有一物件,紅頭,長二尺許,出土即潰,張弘弼寫文祭祀,方得竣工[2]

引用

  1. ^ 民國《霑化縣志·卷四·登進志》:張宏【弘】弼 崇禎癸酉科,見進士。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弼,字汝翼,霑化人。崇禎七年進士。授高陽知縣,修城浚隍。邑有二宰二戚碗,內臣且數家,有犯輒寘法。
  3. ^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張宏【弘】弼,字汝翼,號夢諧,崇禎甲戌進士。授高陽令,邑有兩宰輔、兩戚畹,內宦且數家,弼曰:「吾豈畏強禦哉?」有犯者,處置之法。時最苦俵馬,每限於豪貴,多不均,弼為稽地畝覈馬數,民至是無害。城圮,躬督修築,西門北丈餘,三築而三覆之隍;役者見有物,赤首,長二尺許,出則土潰,弼為文祭之,築遂竣。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戶部司官先後可紀者,為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際泰、章甫、徐懋賢、倪元善。……遷薊鎮推官,卻羨金。陞河南司主事、江西司郎中。清召不出。
  5. ^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嘗任薊鎮推官,有餽暮夜金者,弼峻却之。歷官南京戶部主事,以疾告歸。順治初徵不起。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孔頤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35年-1637年
繼任:
雷覺民
前任:
王之仕
明朝大名府經歷
1637年-1638年
繼任:
張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