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華 (正德進士)

張景華(?—?年),字時美,山東兖州府沂州郯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山東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55名進士[1][2],授吉水县知县,擢升監察御史,嘉靖初参与議大禮。又奉命勘处团营牧马草场,清查子粒银数。五年五月弹劾武定侯郭勋,出掌河南道御史。九年(1530年)八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二年奉命审理赵府輔國将軍朱祐椋上告案。十三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四年七月以疾告休。

嘉靖二十年(1541年)九月以荐起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二十一年十月升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并巡抚凤阳地方,二十三年四月多次被弹劾,诏令冠带闲住[3][4]

参考资料

  • 李濂《明故中顺大夫陕西按察司副使张君墓志铭》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五》:嘉靖二十三年四月,刑科给事中王交劾总督漕运镇远侯顾寰索漕粮常例,怨言腾沸;总督右副都御史张景华督理弗严,迹涉隐纵,乞赐惩戒。诏寰回京听勘,景华策励供职。已,吏科给事中何云雁复劾景华纵恣苛虐,吏部言景华屡经论列,难以展布,诏冠带闲住。
  4. ^ 《山東通志》:張景華字時美,郯城人。正德甲戌進士,知吉水縣,剖決如流。時寧濠蓄逆,景華䇿其必薄吉州,請築磚城以固捍禦,其後賴以無虞。入為御史,武定侯怙寵驕恣,衆莫敢言,景華抗疏論列,聲震朝廷。累官至左都御史,開閫薊遼,總督漕運,所上邊防、漕政,皆關大計。時嚴嵩柄國,縉紳賄賂,輻輳其門,景華一無所餽,嚴以雙縑問之,報如其物,嚴氏大恨,諷言官以蜚語中之,罷歸卒。
官衔
前任:
朱寅
明朝吉水县知县
正德十一年-十四年
繼任:
牟盛